高等法院
高等法院于今天(四月一日)就一名前***高级职员不服逃税罪判刑的上诉,作出聆讯。上诉人先前被判处入狱一个月的刑期获高等法院批准缓刑十二个月,而罚款七万五千元则维持不变。 税务局调查发现,上诉人成立一间有限公司拥有一个位于铜锣湾的物业
前联勤司令部少将参谋长刘黎宗将海军舰艇匿踪涂料研发技术,辗转交给中科院研究人员运用,检察官怀疑刘泄漏给对岸,依外患罪嫌起诉。台湾高等法院审理后,认定刘黎宗犯下泄密,以及交付秘密两项罪名,判1年10月徒刑。由于刘黎宗认罪,合议庭以他犯后态度良好,一并宣告他缓刑4年
小玉为“欣欣大厦”之住户 ,其在刚搬进去住的时候就收养了一只流浪狗Lucky,目前已养了5年,但没想到最近区分所有权人会议决议订定了“本大厦禁止住户饲养任何动物”之规约 ,之后管委会就依照新规约之规定,要求小玉不得再饲养Lucky,请问,管委会之主张是否合法? (一)管委会可以禁止住户养动物吗? 公寓大厦管理条例第16条第4项规定:“住户饲养动物,不得妨碍公共卫生、公共安宁及公共安全。但法令或规约另有禁止饲养之规定时,从其规定。” 公寓大厦管理条例第23条第2项第3款规定:“规约除应载明专有部分及共用部分范围外,下列各款事项,非经载明于规约者,不生效力:……三、禁止住户饲养动物之特别约定
香港楼宇检验学会拥有强大的法律团队,团队成员均为执业大律师及律师,可提供不同层面的法律意见及提供相关协助。学会的法律团队当中有认可的仲裁员及认可的调解员,以协助双方解决争议。 本学会之律师团队可提供以下法律服务及咨询,包括民事诉讼、刑事诉讼、建筑及工程、公司及商业、劳资及雇佣、知识产权、土地及房地产发展、业主及租客等
桃园市员警刘政国,2016年1月,为了拦下一辆高速逃逸的白色赃车,开枪射击轿车后轮,却误击车上1名16岁徐姓少年,少年送医后宣告不治,桃园地检以业务过失致死罪,将员警起诉,高院法官认为,刘政国对于使用枪械时机,没斟酌注意,撤销原判决,改依过失致死罪判刑5个月,得易科罚金15万。 桃园地检署以业务过失致死罪,起诉员警,法官觉得对方冲撞警车,又踩油门加速逃跑,员警认定并非单纯赃车,开枪执法合理,不过,上诉到高等法院,法官表示开枪当下,没有人受到生命威胁,刘政国没必要开枪,改判过失致死罪,还是5个月刑期,易科罚金15万元,家属认为判太轻,打算再上诉。
婚变前情同闺密!张兰曾赞大S“150分的好媳妇” ▲张兰(左一)曾和汪小菲一家人出游,当时全家合影很幸福。(图/汪小菲微博) 汪小菲和大S(徐熙媛)离婚后,汪母张兰曾公开表示,她与大S之间没有恩怨,“在我心中她永远是我的儿媳妇儿”,回顾大汪婚变前,婆媳问题似乎不存在大S与张兰之间。64岁张兰曾透露与大S的关系情同一对闺密,不仅会分享大小事,就连夫妻之间有任何秘密也会跟大S诉说,并称赞她是“150分的好媳妇”
有关ETtoday新闻云于108年12月3日刊载,被告连千毅之辩护律师指称本院于收案几日内即裁定驳回连千毅延长羁押之抗告,可见轻率,可说是未审先判等内容,实属误会,兹澄清说明如下: 一、被告连千毅不服台湾高雄地方法院108年度侦声字第355号延长羁押裁定,提起抗告,于108年11月29日系属本院,分案审理,合议庭于同年12月2日下午裁定抗告驳回。因本件抗告人是羁押中的被告,抗告结果如何,攸关被告人身自由的保障,本应妥适迅速审理,以维被告之人权,本院合议庭详为审酌后,于本案系属后第4日迅速作成裁定,自无未审先判,更不能将妥速审判任意指为轻率裁判。上述新闻云所载被告辩护律师之指摘,实有误会,特此澄清
根据金雄白《汪政权的开场与收场》,1946年4月16日江苏高等法院开庭审讯陈璧君,陈璧君在法庭上说: ‘日寇侵略,国土沦丧,人民遭殃,这是蒋介石的责任,还是汪先生的责任?说汪先生卖国?重庆统治下的地区,由不得汪先生去卖。南京统治下的地区,是日本人的占领区,并无寸土是汪先生断送的,相反只有从敌人[……] 这是国民党四星上将,‘山西王’阎锡山,此人在1912到1949年间长期统治山西达38年之久。此人一生与袁世凯,北洋军阀,蒋介石,日本人,***等势力一路纠缠而始终没被斗垮,最后在1949年被***攻破老巢山西太原城,以败军之将身份尾随蒋介石亡命台湾,1960年死在台北
赖良洲(1963年10月5日),男,中国国民党籍。宜兰县议员。 2020年2月13日,国民党宜兰县头城镇党部主委赖良洲,前年以无党籍身份参选议员期间,赠送选民240元的水果礼盒,涉及行贿,宜兰地院依违反选罢法判刑3年、褫夺公权5年,高等法院认为罪证不足,13日改判无罪,可上诉
依据司法院于民国108年1月4日修正、同年7月4日施行之“法院组织法”第57条之1,“最高法院于中华民国一百零七年十二月七日本法修正施行前依法选编之判例,若无裁判全文可资查考者,应停止适用。未经前项规定停止适用之判例,其效力与未经选编为判例之最高法院裁判相同。” 烟毒案件除应送覆判者外,系以高等法院或其分院为终审,上诉人对之提 起第三审上诉,显非合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