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园市员警刘政国,2016年1月,为了拦下一辆高速逃逸的白色赃车,开枪射击轿车后轮,却误击车上1名16岁徐姓少年,少年送医后宣告不治,桃园地检以业务过失致死罪,将员警起诉,高院法官认为,刘政国对于使用枪械时机,没斟酌注意,撤销原判决,改依过失致死罪判刑5个月,得易科罚金15万。
桃园地检署以业务过失致死罪,起诉员警,法官觉得对方冲撞警车,又踩油门加速逃跑,员警认定并非单纯赃车,开枪执法合理,不过,上诉到高等法院,法官表示开枪当下,没有人受到生命威胁,刘政国没必要开枪,改判过失致死罪,还是5个月刑期,易科罚金15万元,家属认为判太轻,打算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