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ETtoday新闻云于108年12月3日刊载,被告连千毅之辩护律师指称本院于收案几日内即裁定驳回连千毅延长羁押之抗告,可见轻率,可说是未审先判等内容,实属误会,兹澄清说明如下:

一、被告连千毅不服台湾高雄地方法院108年度侦声字第355号延长羁押裁定,提起抗告,于108年11月29日系属本院,分案审理,合议庭于同年12月2日下午裁定抗告驳回。因本件抗告人是羁押中的被告,抗告结果如何,攸关被告人身自由的保障,本应妥适迅速审理,以维被告之人权,本院合议庭详为审酌后,于本案系属后第4日迅速作成裁定,自无未审先判,更不能将妥速审判任意指为轻率裁判。上述新闻云所载被告辩护律师之指摘,实有误会,特此澄清。

二、关于记者如何于108年12月2日晚间得知本件裁定结果,本院正着手调查了解中。

台湾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8年度侦抗字第236号延长羁押案件新闻稿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