献金
政治献金法第14条第1项“捐赠不符规定应办理缴库”之范围。 按超过新台币1万元之匿名捐赠,或超过新台币10万元以上现金捐赠,未以支票或经由邮局、银行汇款为之者,依本法第14条第1项规定,应于收受后2个月内缴交受理申报机关办理缴库。上开应办理缴库者,系属违法之捐赠,自应以收受之整笔捐赠为范围
政党、政治团体及拟参选人依据政治献金法规定,编制收支账簿及会计报告书时,得正式备文迳洽相关银行查询捐赠予其“政治献金专户”特定捐赠者之姓名、住址及电话。 政党、政治团体及拟参选人依据政治献金法规定,编制收支账簿及会计报告书时,得正式备文迳洽相关银行查询捐赠予其“政治献金专户”特定捐赠者之姓名、住址及电话,银行为利配合执行前述事宜,于收受捐赠“政治献金专户”之款项时,宜留存捐赠者之前开资料。另监察院依政治献金法第20条规定查核政党、政治团体及拟参选人于银行开立之“政治献金专户”相关资料时,银行应配合办理
一、审查行政院函请审议“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案。 二、审查行政院函请审议“政治献金法第二十五条及第二十六条条文修正草案”案。 三、审查行政院函请审议“总统副总统选举罢免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案
据韩国《中央日报》28日报道,“新天地”教会活动的受害者们集体举报了该教会教主李万熙(89岁)总会长。他们表示,“如果政府得知‘新天地’关于新冠病毒疫情的真实态度,一定会感到需要采取更深层次的措施”,并强调行政府应该针对‘新天地’教会进行扣押搜查。 2月27日,韩国“新天地”受害者团体宣布,将以违反《传染病预防法》和《特定经济犯罪加重处罚法》中贪污与侵吞资产条款对教主李万熙提起指控
成立迄今已73 年的和泰汽车,秉持正直诚信的企业文化核心,透过良好的公司治理制度、专业的经营团队、严谨的风险管理与内稽内控机制,以及透明且即时的沟通管道,稳健成长与扩张,与社会共存共荣,达到永续经营的愿景与目标。 和泰汽车依公司章程规定,目前设置14 位董事,包含独立董事3 人,采候选人提名制,由股东会依就董事候选人名单中选任之,任期为三年,连选得连任。董事成员皆具经营管理、企业管理、金融等专业背景,除考量专业能力及实务经验外,也重视其个人在道德行为及领导上的声誉
与友**大搞婚外情、涉嫌支付封口费,并因此遭到调查的美国内华达州共和党参议员恩赛(John Ensign),二十一日宣布辞职。稍早已表态不会在明年寻求连任的恩赛去职后,并不会影响参议院民主、共和两党的席次分配。 五十二岁的恩赛在辞职声明中指出,他会在二十二日把正式辞呈交给身兼参院议长的副总统拜登,但坚称自己并未违反触犯法律、规定或参院的任何行为准则,“但我不想让我的家庭、选民或参院,继续遭受一回合又一回合的调查、作证或甚至被迫参加公听会”,“对我的家人与我本人而言,这样没完没了的个人代价实在是太大了
有关政治献金法第12条规定期间外之捐赠处理疑义案。 一、案内受赠者是否属本法所称之拟参选人1节,依本法第2条第5款规定,拟参选人指于第12条规定之期间内,已依法完成登记或有意登记参选公职之人员。案内受赠者系于本法第12条所定期间之外收受政治献金,尚非属本法第2条第5款规定之“拟参选人”
1.请参考填写范例逐项、逐栏填写申请表。 2.请以正楷详细填写申请表,如果有增、删、涂、改(含修正液的涂改),请在增、删、涂、改的地方,加盖负责人/代表人的印章。 程序3: 请准备政党证书/政治团体立案证书影本一份,以及前述金融机构核发的新开户零存款余额证明书正本或存折封面及内页影本一份
台北地检署查出太流前董座李恒隆为争Sogo经营权,涉透过白手套行贿民进党籍立委苏震清等4名立委、时代力量前党主席徐永明,涉犯贪污罪。据悉,全案缘于4年前一封寄到北检检察长信箱的匿名检举信,检调锁定关键人物“白手套”郭克铭、立委廖国栋办公室主任丁复华等人监听跟监后,案情逐渐明朗。 据了解,为调查SOGO案,检调从2015年起监听李恒隆,2016年7、8月间,甫接任北检检察长的邢泰钊接获检举信,主要内容影射前立委陈唐山护航,并称李恒隆曾“送钱”给相关立委,不过当时陈已卸任
1.依宪法增修条文第2条第1项及总统副总统选举罢免法规定,总统、副总统候选人应联名登记,在选票同列一组圈选,以同一组为单位计算票数并决定当选与否,就总统、副总统选举制度的设计本旨、程序及运作而言,制度上并未赋予其个别参与竞选可能;又衡诸宪法及其增修条文对副总统职位安排系属备位性质及其在参选程序中之附随性,以及总统副总统选举罢免法对于总统、副总统候选人权利义务规范,皆以“同一组”候选人为考量,基于参与竞选需要之政治献金及其问题处理,自应与之配合,是以,政治献金法所称之“拟参选人”,就总统、副总统选举而言,系指“同一组”拟参选人,其政治献金专户,以由“同一组”拟参选人联名共同开立为原则。 2.另经考量拟参选人于总统、副总统任期届满前1年即可收受政治献金,系为政治献金法第11条第1款所明定,又揆诸各政党提名候选人时程及当前政治现况,拟参选人自得收受政治献金起,至搭配竞选人选确定前之过渡期间,仍有为竞选活动奔走且收受政治献金之必要,爰允许有意参选者于上开过渡期间先行开立专户,并俟搭配人选确定后,再回归“同一组”拟参选人联名共同开立方式处理,以保障其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