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具
立法院第9届第3会期司法及法制委员会第10次全体委员会议(事由:一、审查行政院函请审议“毒品危害防制条例第二条之二、第三十一条之一及第三十六条条文修正草案”案。 二、审查委员郭正亮等18人拟具“毒品危害防制条例部分条文修正草案”案。 三、审查委员赖瑞隆等18人拟具“毒品危害防制条例第四条及第九条条文修正草案”案
区域计划完成通盘检讨公告实施后,不属第十一条之非都市土地,符合非都市土地分区使用计划者,得依左列规定,办理分区变更︰ 一、政府为加强资源保育须检讨变更使用分区者,得由直辖市、县(市)政府报经上级主管机关核定时,迳为办理分区变更。 二、为开发利用,依各该区域计划之规定,由申请人拟具开发计划,检同有关文件,向直辖市、县(市)政府申请,报经各该区域计划拟定机关许可后,办理分区变更。 区域计划拟定机关为前项第二款计划之许可前,应先将申请开发案提报各该区域计划委员会审议之
预告修正“劳动基准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但书适用范围”草案。各界如有意见,请于110年5月10日前提供劳动部。 劳动部预告修正“劳动基准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但书适用范围”草案,并刊登行政院公报
并案审查:一、委员颜宽恒等17人拟具“公路法增订第九条之一条文草案”案。二、委员吴志扬等16人拟具“公路法第四十条之一条文修正草案”案。三、委员李鸿钧等23人拟具“公路法第四十七条条文修正草案”案
立法院第9届第4会期司法及法制、内政两委员会第1次联席会议(事由:一、并案审查委员蔡易余等19人、时代力量党团、委员Kolas Yotaka等17人、委员赖瑞隆等18人分别拟具废止“蒙藏委员会组织法”案。 二、并案审查委员蔡易余等19人、时代力量党团分别拟具废止“蒙藏边区人员任用条例”案。 三、审查行政院函请审议“国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设置条例草案”案
非属山坡地范围申请变更编定作为宗教建筑使用之程序为何? 六、市政府办理使用分区及使用地变更; 七、申请人向市政府申请建造执照并发给建造执照; 八、申请人向市政府申请使用执照并发给使用执照; 九、申请人办理寺庙登记。 (一)按非都市土地变更编定执行要点第8点,拟作为宗教建筑设施使用者,得申请变更编定为特定目的事业用地。 (二)于本市非都市土地(非山坡地范围)作宗教设施使用,应先拟具兴办事业计划报经本府目的事业主管机关民政局核准,再依管制规则第28条规定检附相关文件,向本府地政局(土地编定科)申请变更编定为特定目的事业用地
本院委员尤清、苏盈贵、汤金全、穆闽珠、沈智慧、陈进兴、高育仁、周锡玮等四十二人,有鉴于九十一年二月八日、九十二年二月六日修正刑事诉讼法公布后,我国刑事诉讼制度明确朝“改良式当事人进行主义”方向调整,其要求通常程序案件于第一审即行合议审判,并须以集中审理、交互诘问方式发件真实,为有效运用诉讼资源,让法院有更多之时间与精神致力于重大繁杂案件之审理,并使已悔过之初犯、犯罪情节非属严重或已与被害人达成和解之被告可早日脱离诉讼,用启自新,允宜参考八十八年全国司法改革会议所达成“为强化当事人进行主义之配套措施,应扩大运用刑事简易程序并酌采认罪协商求刑制度”之结论,视被告罪行轻重及是否认罪,采行认罪协商求刑制度。爰依此原则,拟具刑事诉讼法第七编“简易程序”及增订第七编之一“协商程序”与“刑事诉讼法施行法第七条之二”等相关修正条文草案,是否有当,敬请公决案。
立法院第8届第7会期司法及法制委员会第20次全体委员会议(事由:一、审查委员潘维刚等38人拟具“性侵害犯罪防治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案。 二、并案审查(一)委员赵天麟等24人拟具“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八条条文修正草案”、(二)委员李桐豪等27人拟具“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三条、第二十条及第二十二条之一条文修正草案”及(三)委员李昆泽等23人拟具“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三条及第八条条文修正草案”案。 三、审查委员刘建国等19人拟具“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条条文修正草案”案
第10届第3会期第7次会议(事由:一、讨论事项:(一)本院财政委员会报告并案审查行政院函请审议、委员张其禄等17人、委员李贵敏等16人分别拟具“所得税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委员曾铭宗等18人拟具“所得税法第四条之四、第十四条之四及第一百二十六条条文修正草案”、民众党党团拟具“所得税法第十四条之四及第二十四条之五条文修正草案”及委员赖士葆等22人“所得税法第二十四条之五条文修正草案”案。(二)本院委员江永昌等18人拟具“所得税法第四条之四、第十四条之四及第二十四条之五条文修正草案”,请审议案。(三)本院时代力量党团拟具“所得税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请审议案等15案
立法院第8届第3会期司法及法制、外交及国防委员会第1次联席会议(事由:立法院第8届第3会期司法及法制、外交及国防委员会第1次联席会议一、并案审查行政院函请审议及委员黄文玲等24人、委员李昆泽等27人、委员蔡其昌等18人、委员谢国梁等22人、本院国民党党团分别拟具“陆海空军刑法第五十四条条文修正草案”等6案。 二、审查委员谢国梁等20人拟具“军事审判法第一百零三条条文修正草案”案。 三、审查行政院函请审议“陆海空军军官士官任官条例第十六条条文修正草案”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