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具
并案审查委员陈学圣等19人拟具“文化资产保存法修正草案”、委员何欣纯等22人、委员黄国书等18人、委员郑天财等20人、委员何欣纯等19人拟具“文化资产保存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委员蒋乃辛等22人拟具“文化资产保存法第三条及第四条条文修正草案”、委员苏治芬等16人拟具“文化资产保存法第三条及第七十六条条文修正草案”、委员黄国书等18人拟具“文化资产保存法第二十一条、第九十四条及第九十七条条文修正草案”、李俊俋等23人拟具“文化资产保存法第九十四条条文修正草案”案。(进行询答)【委员陈学圣等19人拟具“文化资产保存法修正草案”案及委员何欣纯等19人拟具“文化资产保存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案如经院会复议,则不予审查。】 教育及文化 、 文化资产保存法修正草案 、 文化资产保存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 、 文化资产保存法第三条及第四条条文修正草案 、 文化资产保存法第三条及第七十六条条文修正草案 、 文化资产保存法第二十一条、第九十四条及第九十七条条文修正草案 、 文化资产保存法第九十四条条文修正草案
立法院第10届第4会期第1次临时会司法及法制委员会第1次全体委员会议(事由:并案审查 (一)委员叶毓兰等17人拟具“中华民国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条之三及第一百八十五条之五条文修正草案”案。 (二)民众党党团拟具“中华民国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条之三条文修正草案”案。 (三)委员邱志伟等18人拟具“中华民国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条之三条文修正草案”案
检视‘经济部事业废弃物再利用管理办法’修正草案是否足以妥善清理电弧炉炼钢炉碴(石) (上午) 邀请行政院环境保护署、经济部工业局就“检视‘经济部事业废弃物再利用管理办法’修正草案是否足以妥善清理电弧炉炼钢炉碴(石) ”列席报告,并备质询。 (下午) 继续审查(一)本院委员林淑芬等21人拟具“废弃物清理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二)委员苏治芬等20人拟具“废弃物清理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二条及第四十六条条文修正草案”等2案。 社会福利及卫生环境 、 检视‘经济部事业废弃物再利用管理办法’修正草案是否足以妥善清理电弧炉炼钢炉碴(石) 、 废弃物清理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 、 废弃物清理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二条及第四十六条条文修正草案
第10届第3会期第12次会议(事由:一、讨论事项: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员会报告审查行政院函请审议“国家重点领域产学合作及人才培育创新条例草案”案;本院委员吴思瑶等29人拟具“国家重点领域产学合作及人才培育创新条例草案”,请审议案;本院民众党党团拟具“国家重点领域产学合作及人才培育创新条例草案”,请审议案;本院时代力量党团拟具“国家重点领域产学合作及人才培育创新条例草案”,请审议案;本院委员张廖万坚等19人拟具“国家重点领域产学合作及人才培育创新条例草案”,请审议案;本院委员林奕华等18人拟具“国家重点领域产学合作及人才培育创新条例草案”,请审议案;本院委员谢衣鳯等17人拟具“国家重点领域产学合作及人才培育创新条例草案”,请审议案;本院委员李贵敏等16人拟具“国家重点领域产学合作及人才培育创新条例草案”,请审议案等4案。 二、5月14日上午9时至10时为国是论坛时间。 三、5月18日下午5时至6时为处理临时提案时间
一、依本条例第六条规定提出申请之案件,为主管机关。 二、依本条例第七条第一项规定提出申请之案件,为国际航空站、国际港口之自由港区管理机关。 国际航空站、国际港口之管理机关(构),得就其管制区域内土地,拟具自由港区开发之可行性规划报告及营运计划书,向主管机关提出申请;经主管机关征询所在地直辖市、县(市)政府及财政部之意见,经初步审核同意,并选定自由港区之管理机关及加具管理计划书后,核转行政院核定设置为自由港区
卫生署疾病管制局将于7月24日、27日及31日举办首届“暑期病媒昆虫营”的活动,本活动的主要目的,是要教导学童认识病媒,并启发学童对疫病科学的兴趣,结合寓教于乐,配合标本采集及制作,培养学童成为未来疫病防治的尖兵,使得防疫知识也能超有趣地存留在学童的脑海中。 本活动系首次举办,所以由防疫人员子女开始试办,每梯次仅提供50位学童参与,总计150名。希望能借此活动传达“大人用心作防疫、小孩热情来学习、防疫全家总动员”之精神
(事由:立法院第8届第4会期司法及法制委员会第19次全体委员会议一、审查本院民进党党团拟具“法院组织法第六十六条条文修正草案”案。 二、继续并案审查(一)委员蒋乃辛等20人拟具“通讯保障及监察法第一条、第十二条及第十五条之一条文修正草案”、(二)委员管碧玲等21人拟具“通讯保障及监察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三)委员陈欧珀等16人拟具“通讯保障及监察法第五条、第十二条及第十五条条文修正草案”、(四)委员陈唐山等17人拟具“通讯保障及监察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五)委员林佳龙等24人拟具“通讯保障及监察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六)委员吴宜臻等19人拟具“通讯保障及监察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七)委员邱议莹等20人拟具“通讯保障及监察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八)本院民进党党团拟具“通讯保障及监察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及(九)委员尤美女等23人拟具“通讯保障及监察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案。 三、继续并案审查(一)委员林佳龙等24人拟具“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之一、第四百零四条及第四百十六条条文修正草案”及(二)本院民进党党团拟具“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之一、第四百零四条及第四百十六条条文修正草案”案
邀请行政院大陆委员会主任委员夏立言、财团法人海峡交流基金会董事长林中森、内政部部长陈威仁、法务部次长及外交部次长就“两岸事务首长热线启动情形、两岸协议对于国人人身自由与安全保障机制及国人于肯亚遭强制遣中案处理情形”提出专题报告,并备质询,另请国家安全局派员列席备询。 一、继续并案审查: (一)委员高志鹏等20人拟具“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案。 (二)委员李昆泽等17人拟具“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案
立法院第10届第2会期司法及法制、内政委员会第1次联席会议(事由:一、并案审查(一)行政院、考试院函请审议“警察人员人事条例第三十五条之一及第三十六条之一条文修正草案”、(二)委员刘建国等18人拟具“警察人员人事条例第三十五条之一及第三十六条之一条文修正草案”及(三)委员伍丽华Saidhai Tahovecahe等20人拟具“警察人员人事条例第三十五条之一及第三十六条之一条文修正草案”案。 二、审查委员沈发惠等18人拟废止“行政院海岸巡防署组织法”、“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洋巡防总局组织条例”、“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岸巡防总局组织条例”及“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岸巡防总局各地区巡防局组织通则”案。 三、审查委员管碧玲等25人拟具“国家海洋研究院组织法第五条条文修正草案”案
立法院第8届第2会期司法及法制、内政委员会第1次联席会议(事由:立法院第8届第2会期司法及法制、内政委员会第1次联席会议一、继续审查行政院函请审议“大陆委员会组织法草案”案。二、继续并案审查行政院函请审议“内政部组织法修正草案”、本院亲民党党团拟具“内政部组织法修正草案”及本院委员林正二等25人拟具“内政部组织法修正草案”案。三、继续并案审查行政院函请审议“内政部警政署组织法草案”及本院委员王育敏等25人拟具“内政部警政署组织法草案”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