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具
第10届第5会期第10次会议(事由:一、讨论事项:本院经济委员会报告并案审查行政院函请审议“再生水资源发展条例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台湾民众党党团拟具“再生水资源发展条例第四条及第五条条文修正草案”、委员苏治芬等22人拟具“再生水资源发展条例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台湾民众党党团拟具“再生水资源发展条例第八条条文修正草案”、委员吴怡玎等18人拟具“再生水资源发展条例第三条、第四条及第五条条文修正草案”、委员邱议莹等21人、委员赖瑞隆等16人及委员杨琼璎等16人分别拟具“再生水资源发展条例部分条文修正草案”案等24案。 二、4月29日上午9时至10时为国是论坛时间。 三、5月3日下午5时至6时为处理临时提案时间)
立法院第8届第2会期司法及法制委员会第18次全体委员会议(事由:立法院第8届第2会期司法及法制委员会第18次全体委员会议一、继续并案审查(一)司法院、行政院函请审议“刑事诉讼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二)司法院、行政院函请审议“刑事诉讼法第四百五十六条及第四百六十九条条文修正草案”、(三)委员高志鹏等21人拟具“刑事诉讼法第三百四十九条条文修正草案”、(四)委员廖正井等20人拟具“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三条之一条文修正草案”、(五)委员吴宜臻等32人拟具“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二条条文修正草案”、(六)委员陈根德等22人拟具“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一条及第一百五十八条之二条文修正草案”、(七)委员廖正井、吕学樟等17人拟具“刑事诉讼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八)委员廖正井等17人拟具“刑事诉讼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九)亲民党党团拟具“刑事诉讼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十)委员陈其迈等21人拟具“刑事诉讼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及(十一)委员柯建铭等31人拟具“刑事诉讼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案。 二、继续审查司法院、行政院函请审议“刑事诉讼法施行法增订第七条之七条文草案”案。 ) 立法院第8届第2会期司法及法制委员会第18次全体委员会议(事由:立法院第8届第2会期司法及法制委员会第18次全体委员会议一、继续并案审查(一)司法院、行政院函请审议“刑事诉讼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二)司法院、行政院函请审议“刑事诉讼法第四百五十六条及第四百六十九条条文修正草案”、(三)委员高志鹏等21人拟具“刑事诉讼法第三百四十九条条文修正草案”、(四)委员廖正井等20人拟具“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三条之一条文修正草案”、(五)委员吴宜臻等32人拟具“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二条条文修正草案”、(六)委员陈根德等22人拟具“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一条及第一百五十八条之二条文修正草案”、(七)委员廖正井、吕学樟等17人拟具“刑事诉讼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八)委员廖正井等17人拟具“刑事诉讼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九)亲民党党团拟具“刑事诉讼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十)委员陈其迈等21人拟具“刑事诉讼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及(十一)委员柯建铭等31人拟具“刑事诉讼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案
【滞纳金加征利息宣告违宪之相关配合修正法案】 一、审查行政院函请审议、本院亲民党立法院党团、委员赖士葆等19人、江永昌等16人、卢秀燕等16人、蒋乃辛等22人、赖士葆等19人及刘世芳等17人分别拟具“遗产及赠与税法第五十一条条文修正草案”案等8案。 二、审查行政院函请审议、本院亲民党立法院党团、委员江永昌等17人、吴秉叡等21人、卢秀燕等16人、蒋乃辛等16人、赖士葆等19人及刘世芳等17人分别拟具“所得税法第一百十二条条文修正草案”案等8案。 三、审查行政院函请审议、本院亲民党立法院党团、委员江永昌等17人、吴秉叡等21人、卢秀燕等16人、蒋乃辛等16人、赖士葆等18人及刘世芳等17人分别拟具“加值型及非加值型营业税法第五十条条文修正草案”案等8案
新北市观音山五股坑三段约1200坪山坡地,去年业者申请作为“事业废弃物临时贮存场”供暂置垃圾,但去年11月因未依规定施工,遭废止设置许可,但民众质疑业者未依规定恢复绿化,甚至扩大开挖,新北市政府农业局、环保局今天(18日)会勘发现,范围并未扩大,将要求业者一个月内完成**面覆盖工作,以稳固土壤、减少冲刷。 新北市农业局表示,环保局废止的临时贮存场区域(540-3地号),范围外未拟具水土保持计划即擅自开挖区域,已于去年11月开罚6万元并限期改善,业者虽已喷植草种,但现勘发现生长不良,限期业者1个月内完成**面以稻草席覆盖,以稳固土壤、减少冲刷。 新北市环保局回应,经环保局废止的临时贮存场已无使用情形,业者并已移除原有设施包括打包机、棚架等,现正进行植生复原工作,但遗留挖土机、铁板等物品,已要求业者尽速移除并应铺稻草垫,以加速植生
一、邀请考试院秘书长、考选部部长、铨叙部部长及公务人员保障暨培训委员会主任委员列席报告业务概况及立法计划,并备质询。 二、并案审查(一)考试院函请审议“公务人员考试法第二十四条条文修正草案”、(二)委员吴琪铭等20人拟具“公务人员考试法第二十四条条文修正草案”及(三)委员姚文智等17人拟具“公务人员考试法第二十四条条文修正草案”案。 三、审查考试院函请审议“专门职业及技术人员考试法第二十条条文修正草案”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