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别
第 一 条 本细则依室内空气质量管理法(以下简称本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订定之。 第 二 条 本法所定中央主管机关之主管事项如下: 一、 全国性室内空气质量管理政策、方案与计划之策划、订定及督导。 二、 全国性室内空气质量管理法规之订定、研议及释示
1. 本检查手册仅供参考,不应将本手册视为法定资料【LEGAL REFERENCE】,使用者得视不同之实务状况自行调整。 2. 本检查手册“法令规章”栏所列法规,可参阅本会及各局网站法规资讯。 3. 检查手册内容分为“完整版”及“异动版”两类,除专营信用卡业务机构及保险经纪人保险代理人公司按年更新外,余金融控股公司等11业别自109年度起调整为每半年更新
本计划辅导、评核作业及产品检验的提升区域包含三芝区、三重区、土城区、三峡区、中和区、永和区、石碇区、板桥区、泰山区、淡水区、新店区、新庄区、瑞芳区、万里区、树林区、莺歌区和芦洲区共17区,已办理4场业者说明会暨卫生讲习,参加总人数为147人次,业别为自制面类业者与自制豆类制品业者。本年度辅导级评和家数新增80家,获得优级业者为56家,良级业者为24家。辅导、评核期间常见缺失前三项为“食品从业人员每年应定期健康检查”、“作业时应穿戴干净整齐工作衣帽”及“天花板及墙面应保持整洁”,此三项缺失在评核阶段时,改善率分别已达66.3%、88%及78.4%
行政院环境保护署为加强贮存系统污染预防之管理,依据水污染防治法(以下简称水污法)第 33 条第 2 项及第 3 项之授权,于 91 年 12 月 18 日订定发布“防止污染地下水体设施及监测设备设置管理办法”后,期间历经95年7月4日及100年1月14日二次修正,并修正法规名称为“地下储槽系统防止污染地下水体设施及监测设备设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嗣后,为因应“水污染防治法事业分及定义”及“地下储槽系统贮存之汽油、柴油为中央主管机关公告指定之物质”公告之修正,贮存设施业别除现行地下储槽系统外,凡定着次地面、建筑物或设施总体积未达百分之十在地面下之槽、罐、桶,及设置于地上、建筑物未与输送设备相连接并可移动之贮存容器,均将纳入本办法规范,并为配合水污法第33条第1项公告指定物质扩大纳管,于过往实务执行经验,通盘检讨修正后,复于109年12月29日修正发布“防止贮存系统污染地下水体设施及监测设备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有效预防地下储槽、地上储槽、贮存桶/罐贮存物质泄漏而造成之土壤或地下水污染。 依据管理办法规定,事业于设置申请或更新地下储槽系统之储槽或地上储槽系统时,应检具“设置(更新设置)计划书”及地下储槽系统于完工后应检具“完工(更新完工)报告书”送直辖市、县(市)环保主管机关备查
由经济部国际贸易局主办、中华民国对外贸易发展协会执行的“2019年台日韩企业商机媒合大会”于7月4日在台北国际会议中心举办,邀请日韩重量级买主来台采购,其中包含11家年营业额超过1亿美元之日商来台采购,包含日本知名机械业者东芝(TOSHIBA)、卫浴设备龙头TOTO、日本前三大家电连锁业者YAMADA DENKI与韩国知名食品集团SPC GFS等超大型买主。 贸协表示,本次总计邀请24家日韩商来台采购,买主所属业别又以机械业最多,占比4成,其次为家具与ICT产业,因此,此次商机媒合大会除了依循往例于台北举行,因应中部地区知名的精密机械产业聚落,于7月5日办理台中场,总计超过200家台湾供应商参与,进行250场次的贸易洽谈会。 外贸协会副秘书长林芳苗于开幕致词时表示,台日之间的往来密切,无论是商业合作、观光、人才等皆互动频繁,日本是台湾第三大贸易伙伴,去年双边贸易达672亿美元,占我国贸易总额10.8%,韩国是我国第4大贸易伙伴,更是我国重要的半导体出口市场
主 旨:修正“应置卫生管理人员之食品制造工厂类别”如附件,名称并修正为“应置卫生管 理人员之食品制造工厂类别及规模”,并自即日生效。 公告事项:修正“应置卫生管理人员之食品制造工厂类别”,名称并修正为“应置卫生管理人员 之食品制造工厂类别及规模”。 一、订定依据: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第十一条第一项
工商团体9月15日提出一例一休修法版本。其中在休息日加班费部分,上市柜公司建议采1加1.5倍,以2.5倍计、中小企业采1加1倍方式,以2倍计,且时数核实计算。加班时数上限,则建议由现行的单月46小时提高至60小时,并以半年为总量管制,以300小时为限,让企业在旺季时能有充足加班时数可以运用
大陆地区人民申请来台于依本条例第七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经主管机关许可在台湾地区投资之投资事业担任董事或监察人职务者,应依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令之规定办理。 经许可在台湾地区投资之投资人属自然人者,得来台担任该投资事业之董事或监察人;投资人属法人者,得由大陆地区人民为其法人之代表人,来台担任该投资事业之董事或监察人。 大陆地区人民、法人、团体、其他机构或其于第三地区投资之公司,非经主管机关许可,不得在台湾地区从事投资行为
财政部今(26)日发布“109年度营利事业所得税结算申报案件扩大书面审核实施要点”(下称扩大书审要点),本次修正重点为因应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营利事业受疫情影响,109年度营业收入净额较前一(108)年度减少达30%者,其适用之纯益率得按109年度扩大书审纯益率标准之80%计算(例如营利事业适用之行业别扩大书审纯益率为6%,符合条件者得按纯益率4.8%计算所得)。 财政部说明,营利事业受疫情影响致营业收入下降,成本费用增加,如采收入减除相关成本费用核实计算损益办理109年度营利事业所得税(下称营所税)结算申报者,可按实际收入、成本费用计算课税所得,如实反映疫情影响,以减少其营所税。营利事业适用扩大书审要点申报者,系采收入总额乘上适用之纯益率计算申报所得额,考量其如受疫情严重影响营运,恐无法如实反映受疫情影响增加之成本费用,该部参酌因应疫情提供之延期或分期缴纳税捐协助措施及各部会补助受疫情影响企业之收入减幅评估标准,并考量本项措施系给予受影响较严重者减轻税负,爰以营业收入净额较前一年度减少达30%者为适用要件,另按以往年度营利事业所得税申报资料,营业收入衰退达30%之净利减幅,订定扩大书审纯益率得按80%计算,以合理反映企业之营运成本,减轻其所得税负担
由于大邺公司的产品为通过FSC认证之纸张,本身即为具有绿色概念之产品,因此希望借此加入绿色贸易之列,进而凸显与同行业别间之优势。经济部“推动绿色贸易专案办公室”辅导专员于洽访大邺纸业后,除说明本计划可提供之行销辅导与政府绿色计划资源,更针对大邺公司纸家具产品进行绿化辅导。除了找出产品的绿色特点外,希望同时以申请标章为辅助,进而提升产品附加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