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秉
环保局2016 年11 月21 日发布施行“台北市锅炉设施程序硫氧化物排放管道排放标准”,将硫氧化物SOX 排放标准自300ppm 加严至50ppm,以促使锅炉业者使用低污染燃料,提升空气质量、减少PM2.5 排放与改善酸雨情形。 依规定,既存锅炉业者须于2017 年11 月21 日起符合新排放标准,使用重油之锅炉须改用低污染燃料始能符合加严标准。列管的48 座重油锅炉分属19 家业者,均已依规定进行改善,9 家业者(31 座锅炉减为25 座锅炉) 改用天然气、8 家业者(14 座锅炉) 改用柴油、2 家业者(3 座锅炉) 停止使用
一九九三年,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国家的民主法治事业建设如火如荼,一群年轻的法律人怀揣着法治梦创立了广西广正大律师事务所。广正大创立后,新鲜的血液在源源不断的注入,使广正大人才济济、实力雄厚。二十多年来,一批又一批的广正大人始终坚持着“广思博据、正公秉法、大义凛然”的宗旨,坚持着对法律的信仰,激流勇进、开拓创新,使广正大事业蓬勃发展,为国家的法治事业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行政院环境保护署为加强贮存系统污染预防之管理,依据水污染防治法(以下简称水污法)第 33 条第 2 项及第 3 项之授权,于 91 年 12 月 18 日订定发布“防止污染地下水体设施及监测设备设置管理办法”后,期间历经95年7月4日及100年1月14日二次修正,并修正法规名称为“地下储槽系统防止污染地下水体设施及监测设备设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嗣后,为因应“水污染防治法事业分及定义”及“地下储槽系统贮存之汽油、柴油为中央主管机关公告指定之物质”公告之修正,贮存设施业别除现行地下储槽系统外,凡定着次地面、建筑物或设施总体积未达百分之十在地面下之槽、罐、桶,及设置于地上、建筑物未与输送设备相连接并可移动之贮存容器,均将纳入本办法规范,并为配合水污法第33条第1项公告指定物质扩大纳管,于过往实务执行经验,通盘检讨修正后,复于109年12月29日修正发布“防止贮存系统污染地下水体设施及监测设备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有效预防地下储槽、地上储槽、贮存桶/罐贮存物质泄漏而造成之土壤或地下水污染。 依据管理办法规定,事业于设置申请或更新地下储槽系统之储槽或地上储槽系统时,应检具“设置(更新设置)计划书”及地下储槽系统于完工后应检具“完工(更新完工)报告书”送直辖市、县(市)环保主管机关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