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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敦促失信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七条规定,本院决定,将下列失信被执行人的失信信息向社会予以公布。根据法律规定及诚信建设,下列失信被执行人在案件执结前,禁止乘坐高铁、飞机、软卧出行,不得住星级宾馆酒店、子女不得就读高消费学校、不得购买房屋、不得旅游度假等高消费行为,并将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支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及征信系统记录等方面受到信用惩戒。 请广大人民群众慎重与失信被执行人交往,有效防范交易风险,确保个人资金安全,同时欢迎对失信被执行人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监督举报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陈毅鹏与被执行人寰度空间(广州)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执行一案【案号:(2022)粤0105执2045号】 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材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二百四十一条、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本院现责令你方立即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执行费及执行实际支出;并向本院书面报告你方的现有财产及变动情况。如你方逾期不履行,本院将视情节轻重采取强制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依法处分你方名下的财产、将你方限制高消费、罚款、拘留等,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张某07年卖给某农资有限公司一批化肥,价值30余万元,农资公司收到货物后一直没有给付化肥款。张某催要无果后起诉至克山县人民法院,并保全查封了被告名下的房产两处,此查封房产在房产处有某银行的抵押登记,抵押期限为1998年11月至2001年11月。经克山县人民法院审理判决,被告偿还原告张某化肥款30余万元及部分利息
关于申请执行人罗旭霞申请执行被执行人王保林、周新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8)粤0118民初7346号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以(2019)粤0118执5185号之十一执行裁定书查封了被执行人周新荣名下位于越秀区东风东路753号东塔602房【不动产权证书号:粤(2018)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2202446号】。现因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第二百五十四条的规定,于2023年3月16日作出(2022)粤0118执恢231号之十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拍卖被执行人周新荣名下位于越秀区东风东路753号东塔602房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十五条、第二百十七条至第二百十九条、第二百七十八条、第二百八十一条、第二百八十二条、第二百八十四条至第二百八十六条、第二百九十一条至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二百九十五条、第二百九十六条、第二百九十六条之一、第二百九十八条至第三百零一条、第三百零四条、第三百零九条、第三百十条、第三百十三条、第三百十三条之一、第三百十六条至第三百十九条、第三百二十一条、第三百二十二条、第三百二十五条至第三百二十七条、第三百三十一条至第三百三十七条、第三百三十九条、第三百四十一条至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三百五十二条至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三百六十一条、第三百六十四条至第三百六十六条、第三百六十八条、第三百七十条至第三百七十六条之二之规定,于本节准用之。
依据司法院于民国108年1月4日修正、同年7月4日施行之“法院组织法”第57条之1,“最高法院于中华民国一百零七年十二月七日本法修正施行前依法选编之判例,若无裁判全文可资查考者,应停止适用。未经前项规定停止适用之判例,其效力与未经选编为判例之最高法院裁判相同。最高法院判例全文汇编-民国39年~94年刑事部分(39~47年)第 422- 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之毁损罪,以使所毁损之物,失其全部或一部之效用 为构成要件
本院受理执行的北京恒元信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王洋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王洋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黑04执121号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本院于2019年5月28日依法立案执行的北京恒元信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王洋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湛江仲裁委员会(2018)湛仲字第Z003653305号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本院受理原告黎乾坤诉被告刘金锡、洪文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粤0103民初225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刘金锡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黎乾坤清偿借款本金200000元;二、被告刘金锡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黎乾坤支付利息(以200000元为本金,从2017年10月1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24%的标准计付);三、被告刘金锡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黎乾坤支付律师费4000元;四、被告洪文锋对被告刘金锡的上述第一至三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5328元,由被告刘金锡、洪文锋负担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于2017年7月25日实行。《解释》根据《刑法修正案(九)》对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等的修改,立足司法工作实际,针对近年来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在办理上述案件中呈现出的新情况、新特点、新问题,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对于司法机关依法诚挚 一、《解释》的主要内容《解释》包括27条规定,涉及决议效力、股东知情权、利润分配权、优先购买权和股东代表诉讼等五个方面纠纷案件审理中的法律适用问题。(一)完善决议效力瑕疵诉讼制度
本院受理执行的北京恒元信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周鸥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周鸥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黑04执134号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本院于2019年7月9日依法立案执行的北京恒元信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周鸥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湛江仲裁委员会(2018)湛仲字第Z003672744号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