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米建新,女,1969年6月15日出生,住址:伊吾县。
被执行人:党占文,男,1966年10月27日出生,住址:伊吾县。
被执行人:涂江,男,1966年12月12日出生,住址:伊吾县。
被执行人:刘连庆,男,1966年6月27日出生,住址:住巴里坤自治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米建新与被执行人党占文、涂江、刘连庆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达成延期履行和解协议,米建新申请撤销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6)新2223执150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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