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黄某,男,1977年2月23日生,汉族,个体工商户,住兰山区某小区。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山东鲁班建设集团总公司,住所地:兰山区红旗路81号。

上述关系人因黄某诉山东鲁班建设集团总公司承揽水暖工程合同欠款纠纷一案,兰山区人民法院已于2012年7月24日作出了(2012)临兰民二初字第1361号民事判决书。现判决书已经生效,被申请人拒不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百五十三条、第二百五十五条之规定,特请求贵院依法予以强制执行,强制被申请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承担申请强制执行的费用,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