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甲公司出租A、B两项房产,均为一次性全额收取租金,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均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 年16号)第三条第一款规定,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1、投标单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相关规定,及其他法律法规相关规定; 2、投标单位为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及良好的依法纳税记录; 1.时间:2020年1月2日17时00分前(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3.方式:向采购单位现场领取。获取谈判文件时须提交以下资料: (1)企业法人有效营业执照原件或副本及复印件(事业单位需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代理人领取文件需要提供的资料); (3)依据法律、法规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 1.时间:2020年1月3日9时00分至2020年1月3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时间:2020年1月3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城开大厦404室(天津路与孝河路交汇处)
《海南省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应用管理办法》已经2010年1月11日五届海南省人民政府第4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加快太阳能光热系统推广应用,促进节能减排,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所称太阳能热水系统,是指将太阳能转换成热能用以加热水的装置,包括太阳能集热系统和热水供应系统
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拟对一系打印刷品进行市场价格调查,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调研仅作市场价格调查与调查结果与项目招标采购结果无任何必然关系。欢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商家参加调查
新沈马路北侧(溱湖动物园至沈高5号桥段)因S353省道施工在即,需尽快将该施工段面胸径为15--27Cm,192株香樟以22880元底价公开竞标出售。 一、竞标单位的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以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在前三年内的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竞标人根据竞标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 (2)竞标人具有与该项目相适应园林绿化等经营范围,具有较强的本地化服务能力,配有较强的专业技术队伍,提供快速的售后服务响应; (3)竞标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原件备查)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原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盖章;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谈判,竞标人必须具备完成本项目的能力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合法的工商经营单位; 2、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的条件。 3、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与采购内容相适应的经营范围。 4、拟派本项目负责人应具有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注册咨询工程师
项目需求:提供网络安全托管运营服务,协助学院落实网络安全监测预警和通报制度,建立健全网络安全风险评估和应急机制,有效识别和消除安全隐患,落实管理和技术举措,保障安全策略动态有效性,满足安全合规要求,依法依规开展工作。 二、服务商资质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详见磋商文件)。 三、参与竞争性磋商的服务商不少于三家,经综合评分后,最终确定一家服务商
违反第六条、第七条禁止或限制之行为,捷运主管机关得商请当地该管主管机关通知申请人、或行为人命其限期改善、修改、停工或拆除,申请人、起造人或行为人届期不办理者,依行政执行法办理。 无当地该管主管机关者,前项处分由捷运主管机关为之。 大众捷运系统两侧禁建范围为附件一所划定之范围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要求,发挥信用在创新监管机制中的基础性作用,河南省新乡市财政局日前制定印发了《新乡市财政局关于市本级推行政府采购信用承诺制的通知(试行)》(以下称《通知》),旨在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提高供应商投标便利度、优化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建设。 《通知》明确,信用承诺的对象为参加新乡市本级政府采购项目的供应商。信用承诺的内容为供应商做出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和其他承诺,并自愿承担违反承诺相关责任的约定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发展改革委,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委,计划单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委: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第一条 为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活动,提升工程建设质量和效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