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第六条、第七条禁止或限制之行为,捷运主管机关得商请当地该管主管机关通知申请人、或行为人命其限期改善、修改、停工或拆除,申请人、起造人或行为人届期不办理者,依行政执行法办理。

无当地该管主管机关者,前项处分由捷运主管机关为之。

大众捷运系统两侧禁建范围为附件一所划定之范围。

前项禁建范围内,除建造其他捷运设施、连通设施、开发建筑物或依第二十二条规定所为之修缮、修改或拆除外,不得为下列行为:

六、其他足以妨碍大众捷运系统设施或行车安全之工程行为。

大众捷运系统两侧限建范围为附件二所划定之范围。

下列行为之主管机关核准申请人于限建范围内办理下列行为前,应先会商捷运主管机关:

七、管线、人孔及其他工程设施之开挖。

八、地下构造物之拆除。

九、地下钻掘式管、涵之设置。

十、河川区域之工程行为。

前项各款行为之审核与管理之范围,依附件三之规定办理。

公共工程主办机关进行第二项各款行为前,应先与捷运主管机关协调后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