罢免法
1.依宪法增修条文第2条第1项及总统副总统选举罢免法规定,总统、副总统候选人应联名登记,在选票同列一组圈选,以同一组为单位计算票数并决定当选与否,就总统、副总统选举制度的设计本旨、程序及运作而言,制度上并未赋予其个别参与竞选可能;又衡诸宪法及其增修条文对副总统职位安排系属备位性质及其在参选程序中之附随性,以及总统副总统选举罢免法对于总统、副总统候选人权利义务规范,皆以“同一组”候选人为考量,基于参与竞选需要之政治献金及其问题处理,自应与之配合,是以,政治献金法所称之“拟参选人”,就总统、副总统选举而言,系指“同一组”拟参选人,其政治献金专户,以由“同一组”拟参选人联名共同开立为原则。 2.另经考量拟参选人于总统、副总统任期届满前1年即可收受政治献金,系为政治献金法第11条第1款所明定,又揆诸各政党提名候选人时程及当前政治现况,拟参选人自得收受政治献金起,至搭配竞选人选确定前之过渡期间,仍有为竞选活动奔走且收受政治献金之必要,爰允许有意参选者于上开过渡期间先行开立专户,并俟搭配人选确定后,再回归“同一组”拟参选人联名共同开立方式处理,以保障其权益。
高雄地检署在107年五合一选举之查察贿选行动,于107年10月12日又有斩获,在高雄市林园区查获某里长现金贿选案件,该里长候选人经检察官讯问后,已于12日晚间,向法院声请羁押禁见获准。 本署日前接获法务部调查局高雄市调查处报告高雄市林园区某里疑似有贿选之情资,旋由主任检察官刘颖芳指派检察官杜妍慧侦办,检察官杜妍慧并于民国107年10月11日、12日,指挥高雄市调处及高雄市政府警察局林园分局等单位以犯罪嫌疑人身份传唤某里长候选人与里民共12人。 经主任检察官刘颖芳、检察官杜妍慧于11日讯问里民后,有里民指证曾收取该里长候选人所交付之贿款,检察官认该里长候选人涉嫌投票行贿罪之犯罪嫌疑重大,于11日晚间当庭逮捕,同时指挥高雄市调处至高雄市林园区执行搜索1处,当场查获疑似贿选名册、笔记本等物
邀请行政院大陆委员会主任委员夏立言、财团法人海峡交流基金会董事长林中森、内政部部长陈威仁、法务部次长及外交部次长就“两岸事务首长热线启动情形、两岸协议对于国人人身自由与安全保障机制及国人于肯亚遭强制遣中案处理情形”提出专题报告,并备质询,另请国家安全局派员列席备询。 一、继续并案审查: (一)委员高志鹏等20人拟具“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案。 (二)委员李昆泽等17人拟具“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案
(八打灵再也16日讯)政治学者黄进发博士指出,政府应实行反跳槽罢免法,把权力交给选民,而并非采取传统的反跳槽法。 他表示,选民对议员跳槽及政党脱离联盟已感到不满,若政府继续采用传统的反跳槽法,并不能解决所有问题,反之将引发更多新的问题。 “我们应该采用反跳槽罢免法,把权力交回给选民,所以如果不管是议员跳槽、脱离政党或遭政党开除,抑或政党脱离联盟、被联盟开除,这都应该让选民决定应不应该举行补选
拟参选人以自有资金支付竞选经费,应如何适用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有关所得税列举扣除之规定?相关申报方式及列举规定应如何? 拟参选人以自有资金支付竞选经费,于适用总统副总统选举罢免法第40条第1项规定及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第45条之4第1项规定时,其中“接受捐赠”系指候选人依政治献金法收受之政治献金而言。至有关申报方式及列举规定,系属财政部权责,应依该部规定办理。 注:财政部94年01月20日台财税字第0940450688号规定: 政治献金法施行后,候选人依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第45条之4第1项规定,申报综合所得税竞选经费列举扣除额时,应检附下列文件,供稽征机关查核: 一、候选人开立政治献金专户收受政治献金者,应检附向监察院申报之会计报告书影本及竞选经费支出凭据影印本或证明文件
南投地检署日前获知南投县水里乡乡民代表选举现金贿选之情资,特指派李英霆检察官指挥南投县政府警察局集集分局侦办。 担任水里乡乡民代表后选人桩脚之廖姓女子,于107年11月上旬,交付2千元贿赂给选民,检察官经搜证后,于107年11月13日同步传唤选民、证人及廖姓女子,并扣得选民缴回之贿款2千元。本件经李英霆检察官讯问后,认廖姓女子涉犯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第99条第1项之投票行贿罪嫌,后续并扩大侦办中
【记者袁世钢/综合报导】有“女版黄安”之称的艺人刘乐妍于2018年间,因涉嫌以减收房客1千元租金为代价,要求房客票投当时参选台北市议员的罗智强;事后房客向她谎称有去投票,她也如约少收1千元。刘乐妍遭北检约谈到案后坦承犯行,北检17日依违反《选罢法》将她起诉,恐面临3年以上刑责。 刘乐妍于2018年11月在个人脸书(Facebook)贴出她与房客的对话内容,在九合一大选前,她要求房客回家投票给参选台北市议员的罗智强,房客一开始回复没空去投票,她便表示,“如果回家投罗智强,这个月房租,我给你减1000块!”,房客允诺会回家投票后,她还称赞对方是乖孩子,更笑称“我这不叫贿选买票,我这个叫做‘中资介入’”
当选不是目的、更不是终点,当选是支持与鼓励、当选是责任的开始,恭喜药师许有杉众望所归、高票当选新北市药师公会第四届理事长。 新北市药师公会于1月10日在新北市药师公会第一会馆大会议室,召开第四届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选出27位理事与9位监事,再依人民团体选举罢免法第20条规定,应于大会闭会之第七日至十五日内分别召开理事会、监事会,并依新北市药师公会章程第17条规定于1月17日召开第四届第一次理事会议,选出9位常务理事,理事会就当选之常务理事中用“无记名单记法”选任理事长一名,同时依章程第18条规定,选出三位常务监事,再从三位常务监事中选出监事长。 选举结束后,新任理事长许有杉发表当选感言,他感谢第三届理事长陈昭元率领团队的劳苦功高,希望在第三届与第四届合作无间之下能够无缝接轨,网罗优秀的人才,组织坚强的委员会,将前辈留下来的会务根基发扬光大,让新北市药师公会的会务推动更顺利,积极开发让会员能够展现专业拥抱群众的舞台,让新北市药师公会成为开创领先的公会
按政治献金法第11条规定,拟参选人收受政治献金期间,系依选举种类,分别自各该公职任期届满前1年、10个月、8个月、4个月不等,至次届选举投票日前一日止;同法第10条规定,拟参选人应于金融机构或邮局开立专户,并载明金融机构或邮局名称、地址、账号及户名,报受理申报机关许可后,始得收受政治献金;同法第21条规定,拟参选人收受政治献金之用途,以第18条第3项第2款所列项目为限,并不得从事营利行为。次查同法第19条第1项第2款规定,拟参选人应于选举投票日后2个月内,向受理申报机关申报会计报告书。至于拟参选人得支用政治献金期间,政治献金法并未有明文规定,惟为利政治献金实务申报作业之运作,拟参选人得支用政治献金法期间,参酌监察院所定“拟参选人填写政治献金会计报告书注意事项”第13点规定,应界定为“自专户许可日起至投票日后30日内;惟专户许可前已先为候选人登记者,始日自选举公告日起算”
一、依据人民团体选举罢免法第五条、本会组织章程第二十三条及本会全联会会员代表选举办法第三条,理监事之任期为三年、本会全联会会员代表任期与理监事同。本会第六届理监事任期自民国109年5月至112年5月为止,本会第五届全联会会员代表任期自民国109年5月至112年5月为止;第六届理监事与第五届全联会会员代表选举将于109年4月25日第六届第一次会员大会举行,特此公告。 (一)第六届理监事任期:民国109年5月至112年5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