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地检署在107年五合一选举之查察贿选行动,于107年10月12日又有斩获,在高雄市林园区查获某里长现金贿选案件,该里长候选人经检察官讯问后,已于12日晚间,向法院声请羁押禁见获准。
本署日前接获法务部调查局高雄市调查处报告高雄市林园区某里疑似有贿选之情资,旋由主任检察官刘颖芳指派检察官杜妍慧侦办,检察官杜妍慧并于民国107年10月11日、12日,指挥高雄市调处及高雄市政府警察局林园分局等单位以犯罪嫌疑人身份传唤某里长候选人与里民共12人。
经主任检察官刘颖芳、检察官杜妍慧于11日讯问里民后,有里民指证曾收取该里长候选人所交付之贿款,检察官认该里长候选人涉嫌投票行贿罪之犯罪嫌疑重大,于11日晚间当庭逮捕,同时指挥高雄市调处至高雄市林园区执行搜索1处,当场查获疑似贿选名册、笔记本等物。
复经检察官杜妍慧讯问该里长候选人后发现,该里长候选人涉嫌自107年8月间起,以每票1000元之代价,向有投票权之里民买票,要求里民投票支持,且到案之里民亦有部分坦承有收到贿款,并缴回部分犯罪所得,认该里长候选人涉嫌违反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第99条第1项投票行贿罪之犯罪嫌疑重大,且有勾串共犯与证人之虞,于12日晚间向法院声请羁押禁见获准。至其余收受贿款之选民11人均系涉犯刑法第143条第1项投票收贿罪嫌,检察官讯问后,均请回。
全案将续由检察官深入侦办,并持续追查有无其他人员涉案,以厘清相关行、受贿之情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