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署检察官樊家妍于97年初,因侦办案巡单位移送之走私案件,怀疑有查缉单位放水之虞,经长期搜证,而于97年7月2日上午,由本署主任检察官蔡兴华率同检察官樊家妍、张志明、林秋田等7名、军高检检察官、本署重案组、检察事务官、调查局台北市调查处、北部机动组及基隆市宪兵队人员约100名,共同持基隆地方法院所核发之搜索票21张,分别至桃园观音乡、台北县中和市、台北县万里乡等21处公务及个人处所执行搜索,并扣得相关之资料。
二、为厘清案情及避免相关人员串证,承办人员分别至台北县、桃园县等地,分别约谈涉案人11人到案说明,藉以厘清案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