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据人民团体选举罢免法第五条、本会组织章程第二十三条及本会全联会会员代表选举办法第三条,理监事之任期为三年、本会全联会会员代表任期与理监事同。本会第六届理监事任期自民国109年5月至112年5月为止,本会第五届全联会会员代表任期自民国109年5月至112年5月为止;第六届理监事与第五届全联会会员代表选举将于109年4月25日第六届第一次会员大会举行,特此公告。
(一)第六届理监事任期:民国109年5月至112年5月。
(二)第五届全联会会员代表任期:民国109年5月至112年5月。
(三)应选名额:理事正选9人,候补3人;监事正选3人,候补1人;全联会会员代表正选45人,候补23人。
(四)公告地点:公告于本会官网与会员电子报。
1.登记时间:109年1月8日(三)至109年3月6日(五)止。
2.参选资格:本会正式有效会员拥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登记后经理监事会议审查资格后,成为正式候选人。参选方式包括下列四种:
(1)会员自我推荐:会员可自我推荐参选,完成“会员自荐申请书”及“愿任同意书”后交至本会。
(2)会员连署推荐:会员3人可连署推荐候选人,完成“会员推荐连署书”及“愿任同意书”后交至本会。
(3)现任理监事提名推荐:理监事提名推荐会员参选,完成“理监事提名推荐书”及“愿任同意书”后交至本会。
(4)现任理监事自我推荐:现任理监事可自我推荐参选,完成“理监事自荐申请书”及“愿任同意书”后交至本会。
3.参选人应检具上述不同参选方式之申请文件,于期限内向本会秘书处完成登记程序。候选人号次以收件时间为序。
4.如参选名额不足候选名额,得由理监事联席会议提出参考名单。
(六)选举:于本会109年4月25日(六)第六届第一次会员大会,由出席会员以无记名连记法进行投票。
(七)当选:以各候选人得票数多寡为序,票数相同时,抽签决定之。 理事及监事连选连任者不得超过二分之一。当日则立即召开第六届第一次理监事会议,进行常务理监事、理事长与副理事长选举。当日如当选理监事未出席,则将于会后7至15日召开理监事会议决议。
※ 选举公告公文(北市咨心公字第109013号)
。依照《人民团体法》规定,会员大会之决议,应有会员过半数之出席,出席人数过半数或较多数之同意行之;会员不能亲自出席会员大会时,得以书面委托其他会员代理,但委托出席人数,不得超过该次会议亲自出席人数之1/3,每一会员以代理1人为限,不克出席者,请委托亲自出席者(同为本会会员)代表出席。
依照本会组织章程规定,会员大会为本会最高权力机构,其职权包含选举理事和监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