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
非法经营罪(烟草近50万元),经辩护判决八个月有期徒刑。 法律规定:非法经营罪:《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场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或者保险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第二百三十一条 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二十一条至第二百三十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为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方向开展,大庆高新区法院坚持稳、狠、准、快的打法,重拳出击多措并举,强力推进,严惩黑恶,判处多名被告人高达十九年有期徒刑。在严打黑恶势力过程中,还深入贯彻边扫黑除恶边“打伞”的原则,重点突出深挖根治、除“伞”断根,并以高压态势穷尽各种执行手段打财断血,彻底铲除黑恶势力的经济基础,绝不让其出现起死回生,并取得了显著成效。 黑恶势力之所以能危害一方,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在于有一定的财力物力支撑
一名六十六岁男子今日(一月十七日)在区域法院因洗黑钱罪名被判入狱两年零六个月。 案情透露,在二○○八年八月,被告被要求协助收取一笔总值一千四百万元的款项,并汇至一个于柬埔寨开设的银行户口。被告没有了解该笔款项的来源便按指示汇款
(一)若妮妮在109年5月29日之后向检察官提出告诉,检察官该如何处置正男? (二)若正男在109年5月28日被检察官以违反通奸罪起诉,在释字第791号解释通过后,正男会受到怎样的处分? (三)若正男在109年5月28日已经判刑确定,应服有期徒刑七月,那么在释字第791号解释通过后,正男还需要继续坐牢吗? 刑法通奸罪其实早在距今18年前就曾由大法官作出“不违宪”的解释,原因在于: 2. 人民普遍认同婚姻忠诚义务,立法机关有必要用刑罚遏止通奸行为。 不过在109年5月28日,大法官却重新补充了其他观点,认定用刑罚处罚通奸是违宪的,理由是: 1. 整个社会的发展来看,人民对隐私权、性自由权的重视已经跟过往有很大的改变。 2. 通奸罪虽然多少有助于维系婚姻,但婚姻的破裂未必是通奸行为导致的,刑事处罚和婚姻维系之间的关联性很低
5月23日,湖北省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刘汉、刘维等36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以及故意杀人罪等案件一审公开宣判。判决被告人刘汉、刘维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等罪,均被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新华社记者 丁林 摄 湖北省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23日上午9时对刘汉、刘维等36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以及故意杀人罪等案件一审公开宣判
1、代理自诉案件自诉人指控被告人犯罪行为; 2、代理受害人举报、控告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 1.律师接受公诉案件被害人的委托,担任其诉讼代理人。 2.律师接受委托后,向委托人提供法律咨询和其他法律帮助
为提供侦查、公诉及执行中之当事人或其家属与地方保护资源的联结,本署设置“司法保护中心”,作为与社政系统、卫生福利系统及社会资源连结的平台,以积极主动的精神,针对弱势或有扶助需求的当事人或其家属,提供各项社会资源之转介服务,让地方社政资源得以提供实质保护资源及个案管理,借由保护资源的介入减少悲剧的发生及犯罪的可能。 “司法保护中心”受理依老人福利法、儿童及少年福利与权益保障法规定之法定通报,即时保护儿童及老人之权益。并针对自杀高危险个案、精神疾病患者及需社会救助者等进行关怀通报
3月23日,疫情期间上海市首例因哄抬口罩价格构成非法经营罪的案件宣判。 澎湃新闻记者从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获悉,3月23日上午10时,此案在该院公开开庭审理。 上海松江法院介绍,2020年1月初,谢某在经营某工贸公司过程中,以人民币5.125元/盒的价格购入一批一次性使用无纺布口罩(规格:50只/盒),并在该工贸公司名下淘宝店铺销售
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伊吾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刑事拘留到期后办理了取保候审手续,但王某某在取保候审期间逃逸,最终于2017年1月5日再次落网,并于近日,在伊吾县人民法院进行审判。 2014年3月的某日,王某某在伊吾县淖毛湖镇与朋友喝酒,晚上22时许,王某某在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去送人,在驾车返回途中与马某驾驶的中型货车发生碰撞,造成车辆受损,经伊吾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王某某在此次交通事故中负全部责任。王某某与马某达成赔偿协议,一次性支付修车费,误工费等共计四万六千多元
作为司法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作为刑事诉讼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历史要追溯到古罗马时期。该制度扎根于“尊重人的尊严”这一思想,强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未经法律规定的程序判决有罪之前,被推定为无罪,而享有辩护权及其他诉讼权利,可以委托律师或其他辩护人参与刑事诉讼程序,通过充分行使辩护权,与追诉机关进行平等对抗,以维护其合法权益。该制度对于完整诉讼结构形态的构成,对于案件事实真相的查明,程序正义的实现,诉讼效率的提高都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