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供侦查、公诉及执行中之当事人或其家属与地方保护资源的联结,本署设置“司法保护中心”,作为与社政系统、卫生福利系统及社会资源连结的平台,以积极主动的精神,针对弱势或有扶助需求的当事人或其家属,提供各项社会资源之转介服务,让地方社政资源得以提供实质保护资源及个案管理,借由保护资源的介入减少悲剧的发生及犯罪的可能。
“司法保护中心”受理依老人福利法、儿童及少年福利与权益保障法规定之法定通报,即时保护儿童及老人之权益。并针对自杀高危险个案、精神疾病患者及需社会救助者等进行关怀通报。“司法保护中心”的设置,提供需要受帮助的民众即时的协助,不仅落实司法保护精神,更能彰显柔性司法的检察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