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征
财政部中区国税局表示,机关团体销售货物或劳务之所得,应依“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机关或团体免纳所得税适用标准”(以下称免税适用标准)之规定课征所得税;其销售货物或劳务之亏损,比照公司组织之营利事业,如符合所得税法第39条第1项但书规定的三个要件,即(1)会计账册簿据完备(2)亏损及申报扣除年度均经会计师查核签证(3)如期申报则该亏损得自以后10年度销售货物或劳务之所得中扣除。 该局进一步说明,依免税适用标准第3条第1项规定,机关团体销售货物或劳务之所得,得先扣除销售货物或劳务以外之收入不足支应与其创设目的有关活动支出之金额后,再依法课征所得税。如符合所得税法第39条第1项但书规定,再适用前10年销售货物或劳务亏损扣除之规定,亦即,先扣除当年度销售货物或劳务以外之不足支应数后,再扣除以前年度销售货物或劳务之亏损
财政部2021年底正式公告,自2022年元旦起,赠与税免税额由220万元调升至244万元,等于提高24万,调整幅度为11.09%,为13年来最大调幅。 不过可别小看赠与税的免税额,近年我国不少小康家庭提前规划分年赠与,以时间换取节税效益,以2022~2032年的十年赠与规划来看,若每年皆赠与244万元,十年可无痛移转2440万元资产给他人,节税效果良好。以下就由工商时报为您提供赠与税制解惑: Q:赠与税是对谁课征? 如果有人把财产送给他人,我国是针对赠与人(也就是送出财产的人)课征赠与税10%~20%
对于经济能力有限的青少年,购置不动产也有特别规定,台北国税局表示,如果未成年人购置不动产,法定代理人或监护人应于订约后30日内,主动向国税局申报赠与税,或证明未成年人是以自有财产出资购买。 官员指出,依照《遗产及赠与税法》第5条规定,限制行为能力人、无行为能力人所购置的财产,如果不能确实证明用于支付的款项,是本人所有的话,将视为法定代理人或监护人赠与。 举例来说,张同学今年17岁,假设张同学有天看房并正式签约,成交价为5000万元,张同学的法定代理人或监护人,就有义务在买卖契约订定日后30日内,向稽征机关申报赠与税
炎炎酷暑,不少人喜欢喝些冰凉的饮料消暑解渴,无论是手摇饮,还是便利商店的罐装饮料,但你晓得你喝下的饮料中,吃进了多少颗方糖吗? 包装上只要有挂了小绿人标章的健康食品,甚至标榜零卡或是无糖的食品及饮料,真的就健康吗? 生活中许多看似健康无害的食物,其实也会暗藏不少隐藏性的糖,如何从营养标示中看出含糖量有多少? 每天除了健康食品,我们还会吃进很多其他含糖食物,成人及孩童每日所需摄取的糖量标准为何? 一天吃多少糖算超标? 吃太多糖、喝太多含糖饮料,对身体会造成哪些危害? 糖类被认为是健康的危险因子,含糖饮料引发的健康问题逐渐受国际重视,欧美各国也开始倡议限糖,以及对含糖饮料加重课税,世界各国开始以课征糖税作为手段,台湾未来该课征糖税?
依 据: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二项准用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项。 二、修正依据:加值型及非加值型营业税法第五十九条。 营业税法施行细则于七十五年一月二十九日全文修正发布后,嗣于七十七年六月二十五日、八十四年十一月一日、八十八年六月三十日、八十九年六月七日、九十五年十二月十三日、一百年六月二十二日修正部分条文,期间于九十年十月十七日修正名称为加值型及非加值型营业税法施行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并修正部分条文
现行金融商品因发行机构或商品包装方式不同,导致因课税规定不同,使得投资者税负不一,不但扭曲金融机构或商品间资源配置,也连带影响金融市场发展及国际竞争力。为兼顾公平与效率目标,金融商品课税制度需兼具合理性、一致性及与国际接轨之特色,行政院赋税改革委员会已将“金融商品课税问题之检讨”列为研究议题,并委托中华公共财务协会黄耀辉教授针对投资型保险及期货商品课税议题进行研究。 财政部指出,在赋改会研究期间曾召开座谈会,邀集金融产业界、学界、四大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关政府机关代表充分讨论,并于98年7月24日委员会议第七次会议取得以下几点共识: 1、投资收益阶段:以要保人为课税主体,依所得类别(按应税、免税或分离课税)分别征免所得税,投资收益的扣缴税款属于要保人的扣缴税款,保险公司不得用以扣抵保险公司的应纳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