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经济能力有限的青少年,购置不动产也有特别规定,台北国税局表示,如果未成年人购置不动产,法定代理人或监护人应于订约后30日内,主动向国税局申报赠与税,或证明未成年人是以自有财产出资购买。

官员指出,依照《遗产及赠与税法》第5条规定,限制行为能力人、无行为能力人所购置的财产,如果不能确实证明用于支付的款项,是本人所有的话,将视为法定代理人或监护人赠与。

举例来说,张同学今年17岁,假设张同学有天看房并正式签约,成交价为5000万元,张同学的法定代理人或监护人,就有义务在买卖契约订定日后30日内,向稽征机关申报赠与税。

官员表示,除非这家人能证明,这笔款项确实是张同学本人所有,如张爸、张妈每年都有定额赠与部分现金,提出存折纪录证明,经稽征机关查明属实后,才可以免去课征赠与税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