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法
特殊人员的工伤问题应如何处理?一文看懂! 《工伤保险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的全部职工或者雇工。 那么非法用工人员、非全日制员工等一些特殊人员的工伤问题应如何处理呢? 根据《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第二条规定: 本办法所称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是指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或者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的伤残、死亡童工。 前款所列单位必须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向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伤残童工或者死亡童工的近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
日前,经省政府同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省税务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港澳台居民养老保险措施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2019年12月20日起实施。《意见》是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的重要措施,将进一步完善港澳台居民在我省参加养老保险的政策措施,优化我省各类人才养老保障机制。 《意见》主要对六个方面的政策内容进行了明确:一是关于港澳台籍人员继续缴费
12月23日中国银保监会***息显示,中国太平洋(601099)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龙岩中心支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因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于2022年12月15日收到银保监会龙岩监管分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具体如下: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龙岩中心支公司(法人/主要负责人:张辉)及相关责任人林敏、陈巧玲、钟淑珍、林小勇,因1.编制虚假财务资料;2.虚构保险中介业务套取费用;3.自媒体保险营销宣传管理不到位,个人保险代理人利用自媒体平台发布保险产品虚假宣传信息,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第一百七十条第(一)项、第一百七十一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十)项、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百七十一条
你公司关于撤销长生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德阳中心支公司广汉营销服务部的申请材料(长生人寿川分〔2022〕62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的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撤销长生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德阳中心支公司广汉营销服务部。 二、你公司应当自获得批准之日起15日内向我分局缴回原长生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德阳中心支公司广汉营销服务部的保险许可证
本文摘要:根据广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涉及公告,沃保小编整理了2020广元生育津贴的涉及信息,还包括生育津贴怎么算数,怎么发给,发给条件,专供大家参照。2020年广元生育津贴怎么算数生育津贴是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了工作岗位期间给与的生活费。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六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用生育津贴:(1)女职工生育享用产假;(2)享用计划生育手术请假(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环球网综合报道】天眼查APP显示,近日,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被列为被执行人,执行标的484056,执行法院为灵璧县人民法院,案号为(2020)皖1323执1721号。 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5年1月,注册资本约177.6亿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郭予丰,公司经营范围包括承保人民币、外币的各种财产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水险、意外伤害保险、健康保险及金融服务保险等业务等。天眼查APP股东信息显示,该公司的股东中,包括了上海万通企业控股有限公司、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申银证券公司等
请问定期契约到期,没有被续聘,不可以请领资遣费,那可以取得失业给付吗? . 回复者的回答仅供参考,法律百科是分享知识的平台,不针对具体个案提供专业咨询服务,故无法负保证责任。 . 每个具体个案是独特、复杂、持续发展的,回复者对回答的内容是法律知识,而不是每个具体个案的解答。 匿名(认证法律人) 参考就业保险法第11条第2项规定,被保险人因定期契约届满离职,逾一个月未能就业,且离职前一年内,契约期间合计满六个月以上者,视为非自愿离职,并可以领取就业保险法规定的各项保险给付,如:失业给付、提早就业奖助津贴、职业训练生活津贴及育婴留职停薪津贴
营运职、专业职(一)及专业职(二)内勤柜台业务人员: 1. 笔试占70%,有一科成绩为零分者,不予录取。 2. 口试占30%,口试成绩未达60分者,不予录取。 专业职(二)内勤邮务处理及专业职(二)外勤: 1. 笔试占40%;笔试科目有一科成绩为零分者,不予录取
摘要: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本市因病或非因公死亡职工遗属等三类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沪人社规〔2021〕16号 市政府各委、办、局,控股(集团)公司,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切 市政府各委、办、局,控股(集团)公司,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切实贯彻《社会保险法》,根据上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相关规定,现就本市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职工遗属(以下简称职工遗属)、精减退职回乡老职工死亡后其配偶(以下简称精减老职工配偶)和被征地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本市户籍的职工遗属、精减老职工配偶,可按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二、已享受生活困难补助费的职工遗属、精减老职工配偶按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后,领取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养老金低于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的,给予补足,补差金额由生活困难补助费资金渠道列支。 三、已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养老金的人员,符合享受本市职工遗属或精减老职工配偶生活困难补助条件,且领取的养老金低于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的,可在按规定办理生活困难补助申领手续后给予补足,补差金额由生活困难补助费资金渠道列支
申请人韩肇州(化名)系一名锅炉工,受被申请人兰州市城市资源回收公司的聘用,从2010年开始,申请人在每年冬季负责回收公司锅炉的运行工作。2013年回收公司锅炉房进行改造,原锅炉房的部分设备需要拆除。2013年10月20日,回收公司负责人要求韩肇州带领几名工人抽时间将锅炉房的部分废弃钢筋拆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