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付
▲劳动部表示,若公司关厂歇业,也不会影响劳工申请职灾保险权益。(图/劳保局官网) 劳动部今(19)日表示,劳工申请劳保职业灾害保险给付时,若遇公司关厂歇业,致使无法取得雇主盖章证明文件时,也无需担心,劳工只需要提出申请,劳工保险局将依职权进行查调,不会影响劳工的权益。 近年由于新冠疫情影响,不少公司关厂歇业,也引起劳工担心,若遇到公司受疫情影响倒闭、关厂、歇业等状况,致使无法取得职灾相关手续,该如何是好
合同纠纷双方可以约定解决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为了方便合同纠纷的解决,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约定打官司的法院,但只限于在与合同有关联的地方的法院起诉,即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还要特别注意的是,这种约定法院管辖的做法只适用于合同纠纷,而不适用于其他的民事纠纷。 通常情况下,当事人应当向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这也就是在打官司确定管辖法院时常说的“原告就被告”原则
大家好!我是东莞平安保险资深主管汤国安,从事传统行业工作多年。因为身边至亲的人发生过重大疾病,深深感受到保险对病人、对一个家庭的重要性,所以毅然加入保险行业。 小病输掉一头猪,大病输掉一栋楼,这话一点不假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32号中关村科技发展大厦B座108(北京大学口腔医院南150米) 乘车路线:地铁4号线国家图书馆B口出,往北行300米(湖北大厦旁) 小小的单间,被两张紧挨着的床占满;墙根儿底下是一排的酒瓶子。 小马(化名)今年35岁,是这个单间的租户,已经从河南老家来沈阳生活了十多年,自己的小饭店刚刚开张半年。此时的他站在门边,两只手来回搓着,望着小月(化名);而小月坐在床上,眼睛红红的,身旁是一份亲子鉴定
本院受理原告黎乾坤诉被告刘金锡、洪文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粤0103民初225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刘金锡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黎乾坤清偿借款本金200000元;二、被告刘金锡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黎乾坤支付利息(以200000元为本金,从2017年10月1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24%的标准计付);三、被告刘金锡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黎乾坤支付律师费4000元;四、被告洪文锋对被告刘金锡的上述第一至三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5328元,由被告刘金锡、洪文锋负担
行使同时履行抗辩后的迟延责任,是否溯及免除? 最高法院最近做出107年度第8次民事庭会议决议,这个案例事实来自去年11月高院法律问题座谈会民事类提案第4号,由于最高法院过去存在两种见解,研讨结果建议司法院转最高法院研究。案例事实是这样的: 甲向乙买土地,约定甲应于106年1月1 日交付买卖价金300万元,乙并应同时办理土地所有权移转登记。后来清偿期届至时,甲仅给付100万元,其余200万元经乙催告仍未给付,乙因此拒绝办理土地所有权移转登记,并诉请甲给付200 万元及自催告期间届满翌日起之法定迟延利息,甲于诉讼中合法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
农民健康保险条例第5条乃规定本保险被保险人之资格条件,至本保险保险效力之开始或停止仍应依同条例第9条规定办理。 《内政部88年10月18日台(88)内社字第8897085号函》 2.有关农会对逾期借保户农保被保险人请领之残废给付行使抵销权案【财务】 依农民健康保险条例第22条规定,不得让与、抵销、扣押或供担保者系指被保险人或其受益人领取各种保险给付之权利。被保险人向劳工保险局行使保险给付请求权,经该局核定相当金额并汇入被保险人存款账户后,该项金额应属被保险人之个人财产,非前揭规定所指之“权利”
意外事故发生后,参保人及相关人员在5日内通过拨打服务电话(4006596196)或到服务网点现场办理等方式报案,报告意外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原因等。参保人意外死亡的,其合法受益人需在48小时内完成报案。对于需要现场勘查的,受托保险公司派工作人员到意外事故现场查验,调取直接证据材料
夫妻离婚之后对于没有抚养权孩子的一方要向另一方支付抚养费。抚养费的支付是有期限的,在子女长大成人之后就不用支付了,那么抚养费需要支付到孩子多大? 根据子女成年的含义,原则期限一般是支付到子女18周岁为止。如果子女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其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也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2021)冀0728执19号<\/p> 本院实行的请求实行人刘飞边进财与被实行人陈鹏合同纠纷一案,因被实行人躲避实行,不实行收效法律文书确认的给付工程款800000元及利息的法律义务。为实在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依据请求实行人的请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实行中产业查询若干问题的规则》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本院公告如下:<\/p> 被实行人陈鹏,男,1990年7月18日出世,汉族,身份证号码130229199007180010,住河北省张家口市栋东区向阳西大街30号凤凰世界城小区11号楼2单元1004号。<\/p> 凡向本院告发被实行人陈鹏躲藏住处,促进本院找到被实行人并实践到位的,凡向本院告发被实行人躲藏、搬运的产业头绪,经本院查实操控、处置变现后实行到位的,按实践实行金额的10%予以奖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