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税
板桥区某银行代理人梁先生问:因业务需要,可否向国税局调阅客户之报税资料? 北区国税局板桥分局答复:依税捐稽征法第33条第1项规定,税捐稽征人员对于纳税义务人之财产、所得、营业及纳税等资料,除纳税义务人本人或其继承人、经授权之代理人或辩护人、税捐稽征机关、监察机关、受理有关税务诉愿或诉讼机关、依法从事调查税务案件之机关、经财政部核定之机关与人员、债权人已取得民事确定判决或其他执行名义者外,应绝对保守秘密。该银行并非该公司之代理人,亦非持有民事确定判决或其他执行名义之债权人,故无法提供给该银行。该局再次提醒,非上开人员或机关,国税局不会提供课税资料,以保护纳税人资料及权益
财政部北区国税局表示,高获利公司的股东为分散所得、规避个人综合所得税,常将投资之股权交付信托,约定本金受益人仍为委托人,孳息受益人为公司组织之营利事业,误以为营利事业因信托契约获配之股利得依所得税法第42条第1项规定不计入所得额课税。 该局进一步表示,个人将投资之股权交付信托,约定本金受益人为委托人,孳息受益人为公司组织之营利事业,依财政部102年7月31日台财税字第10100238630号令规定,该营利事业因信托契约获配之股利净额或盈余净额,并非因投资所获配,无所得税法第42条第1项不计入所得额课税规定之适用,应计入所得额课征营利事业所得税;其获配之可扣抵税额,不得依所得税法第66条之3规定,计入股东可扣抵税额账户余额。 北区国税局特别提醒,营利事业未依上开规定办理致漏报所得或超额分配股东可扣抵税额者,如于102年12月31日以前自动补缴所漏税款或超额分配之股东可扣抵税额并依法加计利息,得免依所得税法相关规定处罚;其于103年1月1日以后经检举或经稽征机关查获者,无前开免罚规定之适用
有民众反映,父亲所有土地原按自用住宅用地税率课征地价税,因父亲2020年死亡由他来继承,近来接获税务局寄发之地价税自用住宅优惠税率申请辅导函,因户籍一直设于该地,使用情形未变更,却要重新申请才能适用自用住宅用地税率,感觉非常困惑。 桃园市政府地方税务局表示,民众的地价税原按自用住宅优惠税率计征,如因继承、赠与或买卖等原因移转,虽户籍仍设籍于该地,因课税主体(土地所有权人)已变更,新土地所有权人如欲适用自用住宅用地税率课征地价税,仍需审核是否符合自用住宅用地相关规定,所以仍须重新提出申请。 税务局提醒,新土地所有权人,如果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规定,请记得于2020年9月22日前(地价税开征40日前)向土地所在地之税捐稽征机关提出申请,当年度才可适用自用住宅用地税率,逾期申请者,自申请之次年开始适用
辅大法律系助理教授邱晨昨(27)日质疑,纳保法施行细则第3条规定的基本生活所需费用计算方式有逾越母法之嫌,限缩了基本生活所需费用的保障范围,尤其是单身、小家庭根本无法享受“立法美意”。 KPMG安侯建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昨日举办“2017年新世纪税务问题研讨会”,KPMG会计师陈志恺表示,纳保法第4条规定,基本生活所需费用不得课税。 至于“基本生活所需费用”,由中央主管机关参照主计总处最近一年全国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数60%定之
截至2024年3月的休馆日(月1回) 10月12日(周三)、11月9日(周三)、12月14日(周三) 1月10日(周三)、2月14日(周三)、3月13日(周三) 空庭温泉的价格视星期及时间段而定。 此外,还有优惠活动、限时优惠券等机会,不容错过。 可在空庭温泉的官网上购买预售券
又到了5月报税季,108年度综合所得税有什么报税新措施呢?财政部中区国税局帮大家整理了“108年度综合所得税新制重点总整理”,让你快速掌握今年报税最新修法变革及不可不知的重要资讯。 今年申报108年度综合所得税结算时,有下列5大重点您一定要知道: 家有一老虽如有一宝,但照顾可不轻松,为减轻长期照顾身心失能者家庭的经济压力,不论在家照顾、请人照顾或入住长照中心,只要符合卫生福利部公告“须长期照顾之身心失能者”,每人每年得定额减除12万元并追溯自108年1月1日施行。但为租税公平,这项租税优惠订有排富条款,适用税率在20%以上、股利及盈余按28%分开计算或基本所得额超过670万元者不得扣除
随“海基会关怀东北台商参访团”赴大陆地区参访# 一、走访大陆东北地区关怀当地台商,肯定台商协会在当地发挥的功能,并说明现阶段政府两岸政策重要议题,包括两岸即将签署之两岸避免双重课税协议的内涵及效益,增进台商了解,并与当地台商进行双向沟通,使渠等更加支持政府两岸相关政策。 二、借由与台商座谈,实地了解、听取台商在大陆投资经营所面临之困难与建议,一方面协助大陆台商解决相关问题,另一方面作为本会制定大陆经贸政策之参考。 三、与大陆海协会及当地各级官员会晤并交换意见,促请其协助台商解决经营面临的问题,营造有利于大陆台商转型升级的经营环境
(桃园讯)财政部台湾省北区国税局表示,依据财政部95年6 月28 日台财税字第09504540210号令,遗产及赠与税法第16条第9款系配合保险法第112 条而为规定,故有指定受益人之人寿保险契约,其死亡给付得适用前开遗产及赠与税法第16条第9款者,以该人寿保险契约得适用保险法第112条规定者为限。 该局进一步表示,被保险人生前投保未经行政院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之外国保险公司之人寿保险,依该委员会95年6月1日金管保三字第09502031820号函,并无我国保险法第112 条规定之适用,从而亦无遗产及赠与税法第16 条第9款规定之适用,即给付其所指定受益人之保险金额仍应计入遗产总额课税。 该局呼吁民众在投保持,应详加询问所投保之人寿保险是否为行政院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之人寿保险,且应指定受益人,以维自身权益
张贴者:2013年7月3日 下午8:22社团法人新竹市记账及报税代理人公会 [ 已更新 2013年7月3日 下午8:22 ] 个人出售房屋,缴纳属房屋部分之特种货物及劳务税(以下简称特销税),属因移转该项资产而支付之费用,于依所得税法第14条第1项第7类第1款规定计算财产交易所得时,得予认列减除。 财政部说明,依所得税法第14条第1项第7类第1款规定,个人出售房屋应以交易时之成交价额,减除原始取得之成本,及因取得、改良及移转该项资产而支付之一切费用后之余额计算财产交易所得,课征综合所得税。鉴于100年6月1日起,个人出售房屋,其持有期间在1年或2年以内,须依销售价格按15%或10%税率课征特销税
纳税调整是企业所得税中的概念。企业所得税是对企业所得进行课税,在计算上,税法有着严格的规定,与会计上的利润总额的计算有着不一致的地方。因此,在计算企业应税所得时,以会计上的利润总额为基础,按照税法的规定进行调整,以计算出应税所得,并按规定计算交纳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