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税
财政部上周宣布明年度的减税新额度,其中综合所得税的免税额与扣除额都提高,免税额从8.8万调高至9.2万,标准扣除额从12万调高到12.4万,另外课税级距也有调整,会计师试算4口之家至少减税2700元。 通膨带动全球消费者物价指数上扬,由于指数比上次调整年度涨4.17%,财政部日前公告,提高综所税的免税、扣除额等项目,免税额从8.8万调高到9.2万元、70岁以上调高6000元,标准扣除额从12万调高到12.4万、有配偶则提高8000元;薪资所得、身心障碍等特别扣除额,从20万提高到20.7万,约641万户受惠。 财政部税赋税署长许慈美指出,“当它所适用的消费者物价指数,上涨程度达到3%的时候就应该要做调整
财政部台北国税局表示,财政部于108年12月24日公告108年度每人基本生活所需之费用金额为17.5万元,民众于今(109)年5月申报108年度综合所得税时适用。 该局说明,纳税者权利保护法第4条及同法施行细则第3条规定,纳税者为维持基本生活所需之费用不得加以课税,系指纳税者按财政部公告当年度每人基本生活所需之费用乘以纳税者本人、配偶及受扶养亲属人数计算的基本生活所需费用总额,其超过免税额、一般扣除额、储蓄投资、身心障碍、教育学费、幼儿学前及长期照顾特别扣除额合计数部分(即基本生活费差额),得自综合所得总额中减除,免予课税。108年度每人基本生活所需费用为17.5万元
现行金融商品因发行机构或商品包装方式不同,导致因课税规定不同,使得投资者税负不一,不但扭曲金融机构或商品间资源配置,也连带影响金融市场发展及国际竞争力。为兼顾公平与效率目标,金融商品课税制度需兼具合理性、一致性及与国际接轨之特色,行政院赋税改革委员会已将“金融商品课税问题之检讨”列为研究议题,并委托中华公共财务协会黄耀辉教授针对投资型保险及期货商品课税议题进行研究。 财政部指出,在赋改会研究期间曾召开座谈会,邀集金融产业界、学界、四大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关政府机关代表充分讨论,并于98年7月24日委员会议第七次会议取得以下几点共识: 1、投资收益阶段:以要保人为课税主体,依所得类别(按应税、免税或分离课税)分别征免所得税,投资收益的扣缴税款属于要保人的扣缴税款,保险公司不得用以扣抵保险公司的应纳税额
为鼓励新创事业,财政部昨(23)日发布解释令,营利事业以负责人或其配偶、直系亲属所有供住家使用的房屋及自用住宅用地作为税籍登记场所,未雇用员工,实际营业活动均以移动设备完成,该房屋未供办公或存放与营业活动相关设备及物品者,得申请按住家用税率1.2%课征房屋税,及按自用住宅用地税率千分之2课征地价税。 财政部官员解释,营业用房屋税税率为3%,一般用地的地价税税率为千分之10以上,自用住宅用地和一般用地的地价税税额相差四倍以上,对新创事业来说是“省很大”。 随着科技发展,移动设备日益普及,以往在办公室从事营业活动的模式已逐渐改变,个人利用移动设备从事营业活动,成为新兴的工作型态;为鼓励以“一台平板电脑或一支手机”创业,国发会“优化新创事业投资”方案,要求财政部放宽上述新兴工作型态的房屋税、地价税课征认定,财政部昨日配合作出新解释
技能特长: 熟悉各类型的房地产、土地抵押、司法鉴定、课税、军队项目、租金等评估,能撰写各类房地产报告、土地报告;责任心强,能吃苦耐劳。 业绩表现: 本人在该公司的主要工作内容有: 1、负责各类住宅、工业、办公、商业(含大型超市)、酒店、在建工程、土地、单项资产的报价和报告撰写,了解上海市物业服务费评估内容。 2、负责各类银行抵押、信托公司抵押、资产管理公司收购和不良资产处置、课税、司法鉴定、征收项目、军队项目、市场调查等报告的撰写
几年前,大概没有人会预测到,今年会通过课征证券交易所得税,就算能预测到,恐怕也不见得能从课税的预测中获利。今天证所税案通过了,虽然不是马上开始课税,明年(2013)初才上路,再2年(2015)后才全面核实课征。 也许这两年半的缓冲,可以让事件的不理性反应缓和下来,希望不会连续跌停十几天,基本上,这是一次在财政困窘的情况下,不得不的加税,不过考量欧洲国家债务问题之高,我们先藉公平正义之名,能加一点税,少一点赤字,也很难怪罪执政党
义务人对于移送机关(例如:北区国税局)开立税单之原因或课税金额不服,或认为不应缴纳该笔税款,却遭受行政执行而深感不满,不能理解为何向本署声明异议会遭到驳回。 税务机关开立的税单,一旦合法送达即有执行力,如果义务人不服,一定要在税单上所载复查期限内申请复查,对复查结果不满意还须向复查决定书上所载诉愿机关提出诉愿,如不服诉愿决定,并应向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由行政法院审理。因此,应课多少税或该不该课这笔税款,应视上述救济程序之最终结果而定,并非本分署职掌范围
张贴者:2011年5月20日 下午5:48和记记账士事务所 [ 蔡再发 已于 2012年6月2日 上午12:57 更新 ] “特种货物及劳务税条例”昨(19)日奉行政院核定自100年6月1日施行,该条例主要系将销售持有2年以内之房屋及其坐落基地、可供建筑之都市土地及符合一定金额之高价货物及劳务,如小客车、游艇、飞机、直升机、超轻型载具、家具及保育类龟壳、玳瑁、珊瑚、象牙、毛皮及其产制品与入会费纳入课税范围。 财政部说明,依该条例第26条规定,该条例之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配合本案完成立法,并衡酌相关配套措施规划及办理情形后,财政部拟订施行日期陈报行政院,行政院于昨(19)日核定本条例自100年6月1日施行
【MyGoNews方暮晨/综合报导】个人有房子或土地出租,依所得税法第14条第1项第5类规定,必须将租赁所得合并于每年度之综合所得总额办理申报。 租赁所得系指实际租赁收入,减去相关合理的必要费用及损耗后之余额,其中合理必要的损耗及费用,如房屋折旧、修理费、地价税、房屋税、向金融机构贷款购屋所支付的利息,及以出租财产为保险标的物所投保的保险费等,可逐项举证列报。 如不逐项举证申报,亦可按财政部核定的必要损耗及费用标准减除,以2013年度为例,固定资产租赁必要费用标准为租金收入的43%,也就是说:租赁所得=租金收入*57%,纳税义务人可先行核算可扣除的费用金额,择高适用
现行金融商品因发行机构或商品包装方式不同,导致因课税规定不同,使得投资者税负不一,不但扭曲金融机构或商品间资源配置,也连带影响金融市场发展及国际竞争力。为兼顾公平与效率目标,金融商品课税制度需兼具合理性、一致性及与国际接轨之特色,行政院赋税改革委员会已将“金融商品课税问题之检讨”列为研究议题,并委托中华公共财务协会黄耀辉教授针对投资型保险及期货商品课税议题进行研究。 财政部指出,在赋改会研究期间曾召开座谈会,邀集金融产业界、学界、四大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关政府机关代表充分讨论,并于98年7月24日委员会议第七次会议取得以下几点共识: 1、投资收益阶段:以要保人为课税主体,依所得类别(按应税、免税或分离课税)分别征免所得税,投资收益的扣缴税款属于要保人的扣缴税款,保险公司不得用以扣抵保险公司的应纳税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