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
财政部赋税署表示,本(100)年地价税将于11月1日开征,如果符合土地税法第17条及第18条规定得适用特别税率(例如:自用住宅用地、工业用地等)或符合土地税减免规则第7条至第17条规定得申请减免地价税者(例如:骑楼走廊用地等),土地所有权人或典权人应依同法第41条及土地税减免规则第24条规定,于地价税开征40日前(即100年9月22日前)提出申请,逾期申请者,将从明(101)年开始适用特别税率或减免地价税。该署特别提醒纳税义务人,把握申请期限,在9月22日前提出申请,以免损及自身权益。 财政部赋税署进一步说明,已规定地价之土地,除依法作农业使用符合课征田赋相关要件而课征田赋(目前停征中)者外,都应课征地价税
随着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80号,以下简称“财税〔2018〕80号文件”)的发布,财政部、税务总局此前发布的《关于2018年退还部分行业增值税留抵税额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70号,以下简称“财税〔2018〕70号文件”)所制定的退还部分行业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的政策得以完善。 对于财税〔2018〕80号文件“对实行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的纳税人,允许其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征)依据中扣除退还的增值税税额”的规定,有些网友觉得不太好理解,有网友就问道:这个文件的意思是不是说,有留抵增值税的,可以在企业应交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税费中扣除后再退还? 笔者以为,要正确理解财税〔2018〕80号文件的意思,首先还得从财税〔2018〕70号文件说起,即退还增值税留抵税额与增值税应纳税额,以及增值税应纳税额与相应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这几者之间的关系是怎么的。 按照财税〔2018〕70号文件的规定,符合退还增值税留抵税额条件的纳税人(纳税信用等级必须为A级或B级的装备制造等先进制造业、研发等现代服务业和电网企业),2018年可以申请退还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
国际运输指用一种或多种运输工具,把货物从一个国家的某一地点运到另一个国家的某一地点的运输。国际运输的方式很多,有海上运输,铁路运输、航空运输、联合运输等。其中,海上运输具有运输量大、运费低廉、不受道路和轨道的限制等优点
多年来,克恩县联合之路开展了许多足智多谋的计划,以帮助社区。 其中之一是 VITA(志愿者所得税援助)计划。 该计划属于克恩县金融稳定部门的联合之路,这是一项免费的所得税援助计划,为低收入家庭和单身人士提供了不必为如此昂贵的服务付费的选择,同时仍能获得高质量的工作
继承土地再移转时被继承人缴纳之工程受益费及重划费用不得申报扣除。 台中市政府地方税务局表示,依土地税法第31条第1项第2款规定,土地所有权移转时,所有权人为改良土地已支付之全部费用,包括已缴纳之工程受益费及土地重划费用等,可以自土地涨价总数额扣除。但如果该费用并非继承人于持有土地期间所缴纳,于办竣继承登记后再移转时,继承人不能依上揭法令规定,申请扣除土地改良费用
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成立于1999年,是一家提供一站式法律服务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在核心业务领域具备行业领先优势。 承袭海派文化的锦天城,不断汇集法律行业的中坚力量与优秀青年。从2018年的近2300名律师,到2019年的超2800名律师,再到如今的3300余名律师,拥有充足人才储备的锦天城不断完成律师规模上的突破
信息化时代的大环境下,国家在完善各项法规制度的同时,也在不断的变更和调整税法及相关政策,这使得企业管理者和财务人员必须处于持续的学习状态,深入了解最新政策和重点政策并正确灵活的运用,避免出现多缴税款、少缴税款及其他潜在的税务风险。 天津中汇作为专业的财税中介(咨询)机构,以专业的技术优势为企业提供定期或不定期的热点及经典培训专题,使企业及时、全面、深入的理解相关财税政策及配套法规。开展的形式包括以公开课形式组织的专题培训,也包括与集团客户单独协商议定的企业内部培训
其他收益科目是指在报表中未归入收入科目的各种非金钱收益。这些收益可以以服务、财产或其他形式表现,并可将其转换为金钱。其他收益科目可以包括无形资产、货币收益、折旧、收购价值、交易佣金和其他不可量化的收益
主旨:公告111年5-6月娱乐税自动报缴申报案件,业经核定,不寄发核定税额通知书。 依据:税捐稽征法第19条第4项暨税捐稽征机关办理核定税额通知书公告送达办法第2条第7款。 一、旨揭公告范围系代征人依娱乐税法第9条第1项本文规定,申报之111年5-6月娱乐税自动报缴申报案件,经查核结果,按申报资料核定者,以本公告代替掣发核定税额通知书
为了落实减税降费,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国务院以及财税部门制定了一系列针对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切实降低了小微企业的税收负担。 实务中,部分分支机构出于业务开展的考虑,以挂靠的方式挂靠于总机构开展经营活动,按照税法规定分支机构应当采用汇总纳税的形式,但是鉴于挂靠经营这一特殊形式,挂靠分支机构通常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并单独缴纳企业所得税,那么挂靠分支机构能否独立享受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呢? 《2019年减税降费政策答复汇编》(国家税务总局实施减税降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19年6月发布) 1.视同独立纳税人缴税的二级分支机构是否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 答:现行企业所得税实行法人税制,企业应以法人为主体,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