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件
2009年7月,被告人付德红在浙江省湖州市经营服装厂。2011年11月19日,付德红因经营不善,为逃避高利贷及支付工人工资,携带1万余元潜逃至安徽省合肥市、湖南省株洲市等地藏匿,拒不支付工人工资共计11万余元。后经湖州市吴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令支付仍不支付
合同的效力仅存在于已经成立并且具备法定要件的合同 。只有满足一定的要求 ,合同的效力才能够实现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规定 ,合同的一般生效要件是 保安大队长工作犹如万花筒 ,承载着千头万绪的日常事 务 、错综复杂的人际关系以及“保一方平安”的职业责任 ,要 完全胜任其岗位职责 ,决非易事
我国《民法通则》第153条及《合同法》第117条第二款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某一情况是否属不可抗力,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综合加以认定: 1、不可预见性。法律要求构成不可抗力的事件必须是有关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对这个事件是否会发生是不可能预见到的
行政院第3313次院会今(6)日讨论通过所得税法第17条修正草案,修正纳税义务人申报减除扶养其他亲属或家属免税额之限制要件为“未满20岁,或满20岁以上而因在校就学、身心障碍或无谋生能力”。 财政部说明,现行所得税法第17条第1项第1款第4目有关纳税义务人其他亲属或家属合于民法第1114条第4款及第1123条第3项规定,未满20岁或满60岁以上无谋生能力,确系受纳税义务人扶养,纳税义务人得列报减除该等受扶养亲属免税额,其中“未满20岁或满60岁以上无谋生能力”之列报减除限制条件,经100年12月30日司法院释字第694号解释违反宪法第7条平等原则,应自该解释公布日起,至迟于届满1年时失效。 为符合上开司法院解释意旨,并考量纳税义务人举证与稽征机关查证受扶养亲属“无谋生能力”及“受扶养事实”耗费成本,且易滋生争议,本次修正草案乃参照所得税法第17条第1项第1款第2目及第3目有关列报减除纳税义务人满20岁以上之子女等亲属免税额之规定要件,将在校就学或身心障碍比照无谋生能力,确系受纳税义务人扶养者,纳税义务人得列报减除免税额
辅仁大学社会企业研究中心《社会公义讲堂》浮滥征收与土地正义(20121026)报名开始~ “你们凭什么决定我们的生死!”这是我参加某次会议讨论会时,一位年轻老师带给我的冲击。土地对农民以及其上的居住者就像跟生命一样的重要,每个民主**国家都尽量不要动用到土地征收。事实上土地征收应建立在几个非常严谨的前提要件之上,我将透过历史背景、土地征收与政府财政的关系、征收的前提要件等来探讨土地正义
(云林讯)云林县税务局表示,近日有民众询问,已购买预售屋基地,目前还没盖好房屋,近期要出售自用住宅用地可否申请重购退税? 该局说明,土地所有权人于购买预售屋及土地后,自土地完成移转登记之日起2年内出售原自用住宅用地,如该预售屋于出售之自用住宅用地完成移转登记之日起2年内建造完成,并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规定,可适用土地税法第35条规定退还土地增值税。 该局提醒民众,应留意预售屋之建造进度,必须于出售之自用住宅用地完成移转登记之日起2年内建造完成,并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要件,且其新购土地地价超过原出售土地地价,扣除缴纳土地增值税后之余额者,才可以申请重购退税。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我局政府信息办、云南省投资项目审批服务中心企业重大项目代办窗口申请填写《云南省投资促进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2.异地申请
“先前技术”系涵盖申请日(主张优先权者,则为优先权日)之前所有能为公众得知之资讯,不限于世界上任何地方、任何语言或任何形式,例如书面、电子、互联网、口头、展示或使用等。先前技术属于公共财,任何人均可使用,不容许专利权人藉“均等论”扩张而涵括先前技术。因此,“先前技术阻却”得为“均等论”之阻却事由
依刑法第339条之规定:“意图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诈术使人将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五十万元以下罚金。以前项方法得财产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可知诈欺罪须行为人主观上有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所有之意图,客观上系以诈术使用将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为构成要件
避免公益信托成为避税工具,行政院会14日通过“所得税法”、“遗产及赠与税法”修正草案,包含四大重点,强化公益信托适用租税优惠要件,建立公益信托申报制度,对未符合“信托法”规定的公益信托建立课税机制,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在强化公益信托适用租税优惠要件方面,现行规定公益信托得享租税优惠受托人资格仅限信托业,修正后放宽行政法人或符合一定条件的公益法人,也得为公益信托受托人。而适用公益信托相关租税优惠要件包含受托人前五年内未经中央目的事业主管机关解任;重大违规次数(含对公益信托纠正或对受托人罚锾)未达二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