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分
学校出台《关于加强招生工作廉政建设的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招生工作,严肃招生纪律,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学校招生工作中的党风廉政建设。近日,学校出台了《关于加强招生工作廉政建设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规定》是在学校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落实“一岗双责”,不断增强党员领导干部抓好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意识的大背景下制定的,“规定”立足招生工作中宣传和录取环节可能出现的问题,逐一进行严格规定
(监发〔2008〕3号 2008年5月9日) 2008年1月l5日,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516号令)将《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国发〔1982〕59号)予以废止。由于《行政监察法》对企业中由行政机关任命的人员给予处分的权限、程序和种类只有原则性规定,没有关于企业中由行政机关任命的人员贪污、行贿受贿、玩忽职守、渎职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实体处分规定,《企业职工奖惩条例》被废止后,监察机关或者任免机关对上述人员给予处分缺乏统一的实体处分依据。一些地方和部门来电来文请示,给予企业中由行政机关任命人员的处分能否适用《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据十堰市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十堰市委批准,十堰纪委监委对十堰市高级技工学校党委书记、校长李建新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李建新违反政治纪律,与他人串供作伪证,对抗组织审查,出资10万元交给与其有不正当经济往来的某公司负责人李某,试图找关系说情,干扰、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自定薪酬、滥发奖金;违反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违反工作纪律,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活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便利在该校相关工程建设、工程款支付、房屋出租、校企合作、驾校承包、设备采购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李建新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和党性观念,对党不忠诚、不老实,既想当官、又想发财,贪欲膨胀、大搞权力寻租、大肆收礼受贿,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并涉嫌职务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性质恶劣、情节严重
央视热评:北大开除冯仁杰,给谁上了一课? 12月11日,北京大学官微通报,冯仁杰严重违反师德师风,学校决定撤销冯仁杰教师资格,取消其研究生导师资格,并予以解聘。此前,上海财经大学对违反师德师风的副教授钱逢胜给出开除处分,撤销其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撤销其教师资格。 短短两天之间,两名师德有亏的教师,不仅被清除出学校,还被清理出教师队伍
行政处罚 【部委规章】《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试行)》(商务部令2014年第1号)第四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沿海开放城市及经济特区商务主管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机电产品进出口管理机构负责本地区、本部门的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和协调;负责本地区、本部门所属招标机构的监督和管理;负责本地区、本部门机电产品国际招标评标专家的日常管理。” 第九十三条:“招标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不招标或化整为零以及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国际招标的,由相应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项目合同金额0.5%以上1%以下的罚款;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可以通告项目主管机构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省 负责全省对机电产品招标人违规逃避国际招标行为的处罚工作 直接实施责任: 1.制定公布本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建立健全信息公开、投诉受理、案卷评查等配套制度
新闻稿-遗产税没有全部缴清,也可以先办理不动产的公同共有继承登记喔! 遗产税没有全部缴清,也可以先办理不动产的公同共有继承登记喔! 财政部台北国税局表示,依遗产及赠与税法第41条之1规定,继承人有2人以上时,可以向国税局申请按法定应继分缴纳部分遗产税后,申请核发不动产的公同共有同意移转证明书,先行办理不动产的公同共有继承登记,以免因逾期未办理继承登记,遭地政机关列管及加收规费,且列管15年仍未申请登记而遭径行移至财政部国有财产署公开标售。 该局指出,遗产及赠与税法第41条之1规定,继承人有2人以上,必要时可以在缴纳期限内向国税局申请按法定应继分分单缴纳部分遗产税,缴清本身应继分分单之遗产税款后,即可核发不动产的公同共有同意移转证明书,再向地政机关办理不动产的公同共有登记。该局举例说明,被继承人甲君过世,尚有配偶A君及育有B君、C君、D君及E君等4名子女,继承人共5人,甲君遗产税应纳税额为100万元,缴纳期限为103年9月10日,因继承人间尚有纷争未解决,无法一次缴清遗产税,为避免因逾期未办理不动产的继承登记而遭地政机关列管及加收规费,A君本人可以在103年9月10日的缴纳期限前先向国税局申请分单缴纳部分遗产税,按A君应继分(1/5)计算分单之遗产税额为20万元,A君在缴纳20万元后,即可向国税局申请核发不动产公同共有同意移转证明书,据以向地政机关办理不动产公同共有继承登记,但就其余分单差额80万元部分,仍为连带债务,且在全部应纳税额还没缴清前,不可以办理遗产分割登记或处分、变更及设定负担登记
为保障本市民众及学童食用机关及学校合作(福利)社供应餐食之卫生安全及品质,台北市政府卫生局于102年10月起持续进行专案抽验计划,总计抽验70件(抽验地点包括40件学校、30件机关),检验结果1件豆浆检出防腐剂,与规定不符,已令业者下架不得贩售。 本专案共计抽验70件产品,其中60件熟食,种类包括19件三明治、14件面包、5件汉堡、4件饭团、4件萝卜糕、3件蛋糕、2件包子、9件其他(油饭、薯饼、寿司、热狗、乳酪饼、葱抓饼、馒头、蛋饼、蔬菜卷),检验项目为一般食品卫生标准(性状、大肠杆菌群最确数、大肠杆菌最确数),初抽6件产品卫生标准不符规定,经令业者限期改善后,再次前往复抽,结果均符合规定。另抽验10件豆浆检验防腐剂,其中1件检出苯甲酸0.75 g/kg(标准:不得添加),经查食品来源厂商为北市剑华行自制产品,该局已依违反食品卫生管理法第18条及第47条第8款之规定,处分新台币3万元罚锾,并持续列管抽验
目前本市轨道交通日发车近1500车次,日均客流达200万人次。由于地铁车厢并未配备乘务员、执法稽查员等专门工作人员,车厢管理工作相对薄弱,因此非法散发小广告、强行乞讨等“四乱”现象有向车厢内转移的趋势,乘客对此也颇有意见。3月至今,本市轨道警方已接连开展多次治安整治行动,先后查处扰乱车站公共秩序的违法违规人员1200余名
第一条 为了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继承和弘扬本省优秀传统文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保存工作,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传并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以及与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实物和场所
第一条 为了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继承和弘扬本省优秀传统文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保存工作,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传并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以及与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实物和场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