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
王思聪于11月4日被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列为被执行人,执行标的1.5亿余元。之后,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显示,法院已在11月19日向王思聪下达了限制消费令。 11月22日,红星新闻记者从北京市二中院召开的执行主题新闻通报会上获悉,该案立案执行后,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王思聪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并对其名下财产进行调查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修改<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决定》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决定》(法发[2011]7 号)(以下简称《决定》),对2008年2月4日制发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进行第一次修改。这是最高人民法院为保证侵权责任法顺利实施,推动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工作发展的一项重要措施,也是最高人民法院为创新和加强审判管理,方便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规范人民法院民事立案、审判和司法统计工作而发布的具体司法指导意见。 近三年来,随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人民调解法、保险法、专利法、侵权责任法等法律的制定或修订,审判实践中出现了许多新类型民事案件,需要对2008年《民事案件案由规定》进行补充和完善
关于南京市鼓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通告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的公告(2022年第17期) 近日,南京市鼓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南京市鼓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通告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的公告(2022年第17期)。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处罚没款500元。 据北京市昌平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健康教育所官方微博消息,9月6日7—16时,昌平区新增4名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和1名核酸检测阳性人员,均为北京化工大学昌平校区在校学生
2022年10月28日,本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送达了编号为№:JX22A07DC0631的检验报告。经现场核查,当事人提供了产品检验报告、食品进货台账、供货商的相关资质、农产品检测记录表及相关票据,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 鉴于当事人销售的梭子蟹在采购食品时,查验了供货者的相关资质和进货票据,并且建立了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了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当事人认真履行了进货查验制度,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当事人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的说明其进货来源,及时发布了召回公告,并组织在企业内部进行整改,并未对消费者造成不良的影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
问:民法总则实施前,已逾民法通则规定的2年诉讼时效期间但未满3年,权利人起诉应否予以保护? 答:民法总则在民法通则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基础上,对诉讼时效制度作出重大调整与重构,其中最重要的变化是将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的“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调整为“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有观点认为,民事主体权利受到损害事实发生在民法总则实施前,虽权利人提起诉讼已超过民法通则规定的2年诉讼时效期间,但由于2017年10月1日未满3年,根据民法总则规定,应受3年诉讼时效期间调整,权利人起诉应予保护。 我们认为,首先,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一定期间不行使权利,在该期间届满后,发生义务人可以拒绝履行其给付义务效果的法律制度,其目的在于促使权利人行使权利、稳定法律秩序和维护交易安全
物信讲坛第一百二十三讲“金属有机材料与器件” 陈忠宁,中国科学院福建物质结构研究所研究员,博士生导师。1994年获南京大学博士学位,1998-1999年德国弗莱堡大学洪堡学者,1999-2001年日本北海道大学JSPS博士后。2000年入选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2006年获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资助,2007年入选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2009年获政府特殊津贴
8月3日,神州优车对外发布公告称:公司已收到了《处罚告知书》,因涉嫌信息违规,神州优车被中国***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陆正耀本人被处于20万元罚款。 公告显示,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据《国务院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第五条、《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令第96号)第六十条和200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中国***拟决定: 一、对神州优车给予警告,并处以五十万元的罚款; 二、对陆正耀给予警告,并处以二十万元的罚款; 三、对陈良芸、王培强、李晓耕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十万元的罚款; 四、对亓琳给予警告,并处以五万元的罚款
原告张忠与被告栗衍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赵清河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张忠到庭参加诉讼,被告栗衍和经传票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张忠诉称,被告栗衍和向其借款363,000.00元,约定2014年10月15日还款,月利率3分,如逾期加收0.5%,并用栗衍和的两处房产做抵押(一处是克房权证字第082140号,面积是56平方米
执法人员下达了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决定书。执法人员下达了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决定书。河南省郑州环境保护局于12月14日发布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因发现郑州市毛庄印刷厂产生含有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印刷车间未完全密闭,罚款6万元
有人认为第二个合同是无效的,因为它侵犯了第一个买方的合法权利。这种观点是不能成立的。原因在于:既然第一个买卖合同没有办理过户登记,因此房屋的所有权还保留在卖方的手中,卖方当然享有包括处分权在内的所有权的四项全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