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资
宁华园社区:防范非法集资 守护好“钱袋子” 为进一步加大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力度,1月29日上午,宁华路街道宁华园社区开展岁末年初防范非法集资守护好“钱袋子”宣传活动。 活动现场,通过发放宣传资料、悬挂横幅、开展讲座等形式,向居民宣传非法集资等各类经济犯罪活动的概念特征、表现形式、常见手段,并进行《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辅导问答,揭示此类犯罪活动的隐蔽性、煽动性、欺骗性、风险性和危害性,让群众远离非法集资陷进,帮助居民特别是重点人群提升防范意识。 宁华园社区负责人说,此次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活动,有效提高了辖区居民对非法集资社会危害性的认识,号召社区居民自觉**和远离非法集资,树立合法合规的投资意识,避免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营造一个安稳祥和的春节氛围
为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对非法集资的防范意识,增强社会公众风险识别和抵御非法集资能力,2月1 日,凤台县法院联合福海园社区开展了防范非法集资普法宣传活动。 活动现场,法院干警和社区志愿者通过发放宣传资料、环保袋以及提供现场法律咨询服务等形式,深入宣传涉非法集资的相关法律知识,向社区居民介绍非法集资的定义、主要特征、常见手段以及如何辨别防范“坑老”骗局,用非法集资诈骗案例警示在场群众,让居民们认识到非法集资的风险及危害。如遇到疑似诈骗行为要及时报警,防止上当受骗,有效增强了群众防范意识和能力
为深入推进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切实提高广大群众对非法集资的辨别和预防能力,日前,谈固街道党工委在建明社区开展非法集资、反诈宣传活动。 活动期间,谈固街道联合星辰社工站和河北银行为群众讲解如何防范非法集资和金融诈骗,以典型案例揭示非法集资风险,活动共计发放宣传资料100余份,接受群众咨询达30余人次。此外,根据活动安排,依托网点优势,在银行营业厅内利用LED电子屏滚动播放宣传标语,设置防范非法集资宣传区域,摆放非法集资宣传手册,引导群众树立正确的投资理念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是金融机构维护社会稳定、防范行业风险,帮助人民群众守好“钱袋子”的重点工作。中信银行滨州分行持续开展非法集资监测,做好金融合规文化普及,增强当地居民风范防范能力,切实守护好金融消费者的权益。 中信银行滨州分行重视非法集资监测预警工作,认真落实监管机构各项工作要求,加强监测预警机制建设
连日来,为提高群众对非法集资的防范意识和预防能力,从源头上遏制风险,县金融办组织相关单位开展了以“守住钱袋子,护好幸福家”为主题的防范非法集资宣传周活动。 宣传周活动通过与“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存保宣传月”等活动相结合的方式,重点针对防骗意识薄弱、用法意识淡薄的中老年人等重点人群,通过悬挂宣传横幅、设立宣传栏、发放宣传手册、结合典型案例讲解等方式,深入宣传《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等相关法律知识。重点针对以投资理财、养老等名义开展的非法集资行为,提醒广大群众提高对新型非法集资的警惕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0〕18号),非法集资是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非法集资行为需同时具备非法性、公开性、利诱性、社会性四个特征要件,具体为: 非法性: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公开性: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利诱性: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社会性: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非法集资有哪些常见手段? 一是承诺高额回报
为切实提升人民群众对非法集资的防范意识和能力,积极推进非法集资源头治理,根据安徽省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岁末年初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的函》精神,春节期间,公司积极开展2023 年岁末年初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 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干部学习。公司第一时间转发《关于做好 2023 年岁末年初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的函》到各基层单位,要求各单位认真按照要求开展活动,并及时上报活动信息
为切实做好防范化解非法集资风险工作,严厉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有效化解各类非法集资风险隐患。按照自治区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扩大)会议工作要求2019年4月25-29日,农牧和科技局统一部署,深入嵯岗镇、阿镇、新宝力格苏木、罕达盖苏木甘珠尔苏木开展了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活动。 此次宣传活动以发放资料、宣传讲解、咨询互动、案例展示等形式,向社会公众宣传了非法集资等各类经济犯罪活动的概念特征、表现形式、常见手段,揭示了此类违法犯罪活动的欺骗性、风险性和危害性
2017年11月29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安徽钰诚控股集团、钰诚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及丁宁、丁甸、张敏等26人非法集资犯罪二审宣判,“e租宝”案件进入善后处置阶段。按照国家统一部署,该案善后处置工作由北京市牵头,其他涉案省(区、市)协作配合。目前执行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正在有序开展善后处置各项工作,具体包括查控被告单位及各被告人的名下可供执行财产、依法处置涉案资产,建立案款专户归集涉案资金等,为开展集资参与人信息核实登记工作制定方案、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每名集资参与人的集资额、研发核实登记系统,最大限度保障集资参与人的合法权益
以高息为诱饵诈骗2亿多元冷水江金海投资案宣判【消息】 三湘都市报8月28日讯 以高息为诱饵,非法集资用来炒期货,造成巨额亏损,诈骗金额2亿多元。近日,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被告人吴雄华犯集资诈骗罪、被告人朱晶等9人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 法院审理认为,2003年4月至2013年11月,吴雄华等人利用金海投资有限公司、金海伟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高息为诱饵,向社会公众非法集资用于期货炒作等投资,造成巨额亏损
也有明确的规定。那么构成集资诈骗罪的数额是多少? 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集资诈骗案(刑法第192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个人集资诈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2、单位集资诈骗,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也就是说,个人以占有为目的、以欺骗的手段非法集资数额达到十万以上即可构成集资诈骗罪
2019年1月16日上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一中院)依法公开宣判被告单位上海快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上海长宁东虹桥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东虹桥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分别简称为快鹿集团、东虹桥小贷公司、东虹桥担保公司)以及被告人黄家骝、韦炎平、周萌萌、徐琪(美国籍)等15人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系列案件,对快鹿集团、东虹桥小贷公司、东虹桥担保公司分别以集资诈骗罪判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亿元、二亿元、二亿元(以下币种均为人民币);对黄家骝、韦炎平以集资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并处罚金;对徐琪以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两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对周萌萌等其余12名被告人以集资诈骗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至九年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 经审理查明:2013年9月至2015年8月间,涉案人施建祥(另案处理)为实施非法集资活动,组建了个人实际控制的以快鹿集团为核心并统一管理东虹桥小贷公司、东虹桥担保公司以及金鹿系、当天系、中海投系等融资平台的快鹿系集团。 2014年3月至2016年4月,涉案人施建祥指使东虹桥小贷公司提供虚假债权材料、东虹桥担保公司匹配虚假担保函件,再由金鹿系等融资平台包装成各种理财产品,连同中海投系融资平台擅自发行的基金产品等,在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采用召开推介会、发送传单和互联网广告、随机拨打电话、举办或赞助演出等方式通过门店、互联网等途径向社会公众公开宣传和销售,从而非法集资共计434亿余元
在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遇到一些诈骗手段,有时这个诈骗手段是我们不知道的,那么非法集资被抓住了是否需要冻结财产,相关规定是怎样的?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我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你们有帮助。 非法集资并不是一个独立的罪名,刑法上的非法集资是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非法集资是指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
非法集资行为扰乱经济金融秩序,侵犯群众财产安全,影响社会和谐稳定。为增强人民群众防范非法集资的意识和能力,帮助老年消费者更好地守护资金安全、避开非法集资陷阱,今天,浙小金主要围绕养老领域讲一讲非法集资问题! 2012年底至2018年4月,曹某铭设立江苏爱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等系列公司(以下简称“爱晚系”公司),未经依法批准,向有养老服务需求的社会公众尤其是老年人非法集资。“爱晚系”公司采取免费发放鸡蛋、米、油等生活用品;组织参观、试住养老社区;邀请影视明星广告代言等诱使养老群体签订“居家服务合同”“艺术品交易合同”等,并许诺给付年化收益率为8%-36%的高额回报
大家好,我是找法网特邀嘉宾邢环中律师。以下为大家解答“什么是非法集资罪”的问题: 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非法集资”并不是一个独立的罪名,我国刑法上的非法集资包括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集资诈骗两种形态
为提高广大师生对非法集资的辨别能力和防范能力,认清非法集资的本质和社会危害,增强自我保护能力,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商丘市实验幼儿园于2019年6月4日进行了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学习活动。 活动由该园副园长吕曼主持召开,组织学习了《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参考提纲》,向大家有针对性地宣传非法集资的定义、危害及主要手段,并学习了识别防范非法集资宣传重点,呼吁大家从自身做起,坚决不参与非法集资。 活动还对幼儿园下一步工作进行部署,要求通过各种宣传形式进行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让广大教职工深切了解非法集资的危害性,增强教职工的法律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
本报讯(通讯员 汤再杨) 6月15日,大理州处非办联合大理市处非办、州公安局、州税务局、人行大理州中心支行、中信银行大理分行等部门和单位,在大理市洱海生态廊道开展以“守住钱袋子·护好幸福家”为主题的“6·15”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日活动。 活动现场,白族大本曲传承人赵福坤现场弹唱大本曲《非法集资要警惕》。同时,工作人员通过发放宣传册、现场讲解、案例解说等方式,向广大群众宣传普及非法集资常用手段和危害性,重点宣传利用养老服务、养老项目、以房养老等噱头开展的养老领域非法集资活动,揭露养老领域非法集资的欺骗性和风险性,提醒群众树立风险意识,远离非法集资,守护好自己的“钱袋子”
非法集资危害大太平人寿河南分公司以典型案例向市民提醒警惕非法集资陷阱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2003年4月某保险公司营销服务部负责人舒某为完成保险任务获取佣金及奖金通过制作虚假保单向群众吸收公众资金。2004年1月至2008年8月舒某以收取保费为名以回报高额利息且投保人可以随时取回保险费为诱饵共计骗取资金470余万元
非法集资的危害性比较大,轻则导致我们当事人损失一点财产,重则导致当事人精神受到伤害,甚至是家破人亡,所以遇到非法集资的解决办法就显得比较重要,也是我们当事人需要了解的一个话题,那么2019非法集资如何处理?接下来强律网的小编就带各位一起去了解一下 犯集资诈骗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 万元以下罚金;犯集资诈骗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犯集资诈骗罪,数额特别巨大并且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于公司实施的非法集资行为,应当由公司及相应的法定代表人、直接责任人承担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 关于员工是否承担责任,要看在公司实施合同诈骗和非法集资行为过程中,员工是否知情、是否协助老板实施相应的违法犯罪行为
5月25日下午,公共管理与法学院在线上开展课外科研技能训练——集资诈骗的法律防范。本次讲座由刘家昆老师主讲,学院法学专业19级全体同学参加了本次讲座。 刘家昆老师主要从非法集资概念的法律界定、认定标准、典型的表现形式、法律后果和防范非法集资的措施这五个方面进行讲解
1、近期在网上看到有个别私募基金涉嫌非法集资被公安机关查处,请问非法集资主要特征是什么? 非法集资情况复杂,表现形式多样,有的打着“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倡导绿色健康消费”等旗号,有的借用私募基金、P2P、众筹等概念,手段隐蔽,欺骗性强,危害性大。非法集资的主要特征:一是未经有关监管部门依法批准,采用公开宣传、推介方式,违规向社会(尤其是不特定对象)筹集资金;二是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予出资人货币、实物、股权等形式的投资回报;三是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集资目的,为了掩饰其非法目的,犯罪分子往往与受害者签订合同。 非法集资行为主体借助热点,选择不同载体,借助各种外衣,其本质都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集资行为
武山县开展2022年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图) 武山县融媒体中心6月15日讯(记者 董世雄 彭雪)6月15日,武山县处非办组织县公安、民政、市场监管、市场中心、房管中心等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及各金融机构在渭北集贸市场开展以“守住钱袋子?护好幸福家”为主题的武山县2022年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日活动。 活动现场,各宣传单位结合各自特点,采取摆设咨询台,散发宣传资料、推介金融信贷产品、典型案例讲解、单位LED电子屏实时滚动播放宣传标语等方式宣传《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通过讲解非法集资犯罪典型案例,结合群众生活实际,让群众了解非法集资及防范知识,引导群众自觉**高利诱惑,远离非法集资。 此次宣传活动,从保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维护社会稳定为出发点,引导和提高社会公众对非法集资危害性的认识,加强法律政策宣传,广泛普及金融知识,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培养正确投资理念,维护全县经济金融秩序稳定健康发展
非法集资是指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未经有权机关批准,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的行为。一般要具备以下四个特征: 1、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2、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社会公开宣传;3、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4、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二、非法集资活动有哪些常见种类和形式? 非法集资活动涉及内容广,表现形式多样
近日,曾都区万店镇财政所开展了以“远离非法集资,拒绝高息诱惑”为主题的宣传活动,通过上门走访、发放宣传册、张贴宣传海报等形式,让辖区居民,特别是老年人认清了非法集资的本质,提升他们防范非法集资的能力。 活动中,工作人员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和生动鲜活的案例讲述了非法集资的表现形式、常用手段以及社会危害,并重点提醒居民不要轻信来历不明的电话、短信、链接,不轻易扫二维码,不向陌生人透露自己及家人的身份证、存款、银行账号等信息,避免上当受骗。同时告诫大家在日常生活中要提高警惕,对犯罪分子的花言巧语、危言恐吓,一定要记住不听、不信
6月是非法集资宣传月,为切实做好“非法集资”宣传活动,进一步加强干部职工对经济犯罪的认识,扩大干部职工**非法集资的能力,在集团三楼会议室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非法集资相关法律法规,掌握非法集资的新特征。 活动过程中,集团风控审计部通过简单易懂的图文解释,向全体干部职工宣传非法集资类犯罪的表现形式、规律特点和防范对策,用与非法集资诈骗有关的案例视频来警示干部职工,指导大家如何保障自己的财产安全,提醒干部职工如何自觉远离非法集资、自觉**非法集资的高利诱惑,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防范意识。 通过此次非法集资知识学习、案例剖析教育、职业操守教育等措施,集团风控审计部在对员工思想教育、风险排查的同时,引导干部职工加强自查自纠,从能力上、态度上、行动上切实提高了干部职工防范意识和能力,形成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的良好社会氛围,达到了预期效果
为进一步提高群众对非法集资的防范意识和辨别能力,从源头上遏制非法集资发生,4月13日下午,广州开发区金融工作局(区处非办)会同广州金融风险监测防控中心、长岭街在岭头新村开展了防范非法集资宣传“进社区”活动。 活动中,通过张贴宣传标语,展示宣传展板,发放宣传手册等方式,提醒广大群众警惕高息诱惑,树立正确的理财观念使“高收益必然伴随高风险”深入人心;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责任自负,消除群众对“非法集资损失政府买单”的误解和不当期盼。 现场专门设立了咨询点接受群众咨询,工作人员通过以案说法等方式介绍非法集资的特征、表现形式和常见手段,使群众有效识别非法集资
大家好,我是找法网特邀嘉宾律师:黄向。 非法集资立案标准是什么、有哪一些,以下我会作出一些解答: 我国刑法规定了四种非法集资的犯罪,分别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和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如常见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若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人民币20万元以上的就达到立案标准
近日,省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实施意见》,湖南将进一步规范约束领导干部及公职人员参与民间融资活动,杜绝金融机构内部员工参与非法集资、违规误导销售、“跑飞单”、私售理财产品等行为,综合运用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手段布下“天罗地网”,让非法集资无处遁形。 《意见》要求,建立目标责任制,将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绩效考核评价内容,实行奖罚兑现。进一步规范约束领导干部及公职人员参与民间融资活动,对参与组织、策划非法集资活动,或为非法集资活动充当保护伞、设置障碍干扰案件处置的相关人员,依法依纪严肃查处
非法集资是一种犯罪活动,(根据《关于取缔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中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为依法惩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非法集资犯罪活动,最高人民法院会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有关单位,研究制定了《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司法解释自2011年1月4日起施行。 根据《关于进一步打击非法集资等活动的通知》(银发[1999]289号)的相关规定,“非法集资”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 (1)通过发行有价证券、会员卡或债务凭证等形式吸收资金
荆楚网客户端—荆楚网消息(通讯员 常军 姜育庆)8月4日笔者从随州市公安局获悉,为进一步加大非法集资的打击力度,保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随州市公安局公开悬赏,在全市范围内征集非法集资违法犯罪线索,最高奖励达十万元。 据了解,非法集资的表现形式主要为:以投资养老产业、健康管理、保健食品为幌子的;以私募入股、认领股份、入股分红、合伙办企业、炒外汇、期货交易为幌子的;以投资虚拟货币、区块链、电子商城等为幌子的;以扶贫、慈善为幌子的;投资理财类公司,以高息高利为诱惑,对外发传单、送礼品、开讲座、组织考察旅游为幌子的,以及以其他形式或方法为幌子,进行非法集资活动的。 凡在随州范围内发生的法人、其他组织、公司或者个人,未经相关部门批准,有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的行为,或为非法集资活动提供帮助,或为非法集资活动的相关产品、服务作虚假宣传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