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资
2019年1月16日上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一中院)依法公开宣判被告单位上海快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上海长宁东虹桥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东虹桥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分别简称为快鹿集团、东虹桥小贷公司、东虹桥担保公司)以及被告人黄家骝、韦炎平、周萌萌、徐琪(美国籍)等15人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系列案件,对快鹿集团、东虹桥小贷公司、东虹桥担保公司分别以集资诈骗罪判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亿元、二亿元、二亿元(以下币种均为人民币);对黄家骝、韦炎平以集资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并处罚金;对徐琪以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两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对周萌萌等其余12名被告人以集资诈骗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至九年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 经审理查明:2013年9月至2015年8月间,涉案人施建祥(另案处理)为实施非法集资活动,组建了个人实际控制的以快鹿集团为核心并统一管理东虹桥小贷公司、东虹桥担保公司以及金鹿系、当天系、中海投系等融资平台的快鹿系集团。 2014年3月至2016年4月,涉案人施建祥指使东虹桥小贷公司提供虚假债权材料、东虹桥担保公司匹配虚假担保函件,再由金鹿系等融资平台包装成各种理财产品,连同中海投系融资平台擅自发行的基金产品等,在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采用召开推介会、发送传单和互联网广告、随机拨打电话、举办或赞助演出等方式通过门店、互联网等途径向社会公众公开宣传和销售,从而非法集资共计434亿余元
1、近期在网上看到有个别私募基金涉嫌非法集资被公安机关查处,请问非法集资主要特征是什么? 非法集资情况复杂,表现形式多样,有的打着“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倡导绿色健康消费”等旗号,有的借用私募基金、P2P、众筹等概念,手段隐蔽,欺骗性强,危害性大。非法集资的主要特征:一是未经有关监管部门依法批准,采用公开宣传、推介方式,违规向社会(尤其是不特定对象)筹集资金;二是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予出资人货币、实物、股权等形式的投资回报;三是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集资目的,为了掩饰其非法目的,犯罪分子往往与受害者签订合同。 非法集资行为主体借助热点,选择不同载体,借助各种外衣,其本质都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集资行为
近日,省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实施意见》,湖南将进一步规范约束领导干部及公职人员参与民间融资活动,杜绝金融机构内部员工参与非法集资、违规误导销售、“跑飞单”、私售理财产品等行为,综合运用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手段布下“天罗地网”,让非法集资无处遁形。 《意见》要求,建立目标责任制,将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绩效考核评价内容,实行奖罚兑现。进一步规范约束领导干部及公职人员参与民间融资活动,对参与组织、策划非法集资活动,或为非法集资活动充当保护伞、设置障碍干扰案件处置的相关人员,依法依纪严肃查处
#非法集资130亿获无期徒刑# 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130亿余元,造成集资参与人损失44亿余元,责任人孔祥友被判无期徒刑。这个判罚对于近2万血本无归的受害人来说,当然是相当不满意的。虽然是无期徒刑,年限可以是20年、30年甚至更长,但毕竟没有判处死刑
5月17日,我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县政府办、县委政法委、县公安局、县检察院、县法院、县司法局、县市监局、人民银行江华支行等打非成员单位以及沱江镇人民政府、春晓社区、阳华社区、萌渚社区、豸山社区在县体育馆室外篮球场开展了一次大型防范打击非法集资现场宣传教育活动及普法惠民村村行百日法治宣传活动,县政府办副主任黄生龙、县委政法委副书记蒋九生、县检察院副检察长卿东江、县司法局副局长杨泽斌、沱江镇党委副书记李仁贵、春晓社区主任蒋凤莲、阳华社区主任邓华玲、萌渚社区主任李海珍、豸山社区主任熊江萍出席并参加了此次活动。 活动中,各部门通过采取悬挂横幅,摆设“拒绝高利诱惑,远离非法集资”的宣传版面,向群众发放“打击非法集资,维护金融稳定,共创和谐社会”的宣传彩页,设立咨询台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等多种形式,针对近年来非法集资呈现的案件高发频发、参与人数众多、犯罪手法不断翻新升级、噱头更为新颖、迷惑性更强的特点,对非法集资的特征、表现形式、防范技巧等内容为主进行广泛宣传,使广大群众对非法集资不参与、能识别、敢揭发,教育群众通过合法渠道理财,**不法高利诱惑,谨防非法集资诈骗和依法维护权益的意识。 据统计,这次活动共接受群众咨询100余次,向群众发放法制宣传彩页300余张,有效提高了群众对非法集资危害性的认识,达到了良好的宣传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