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依据国立台中教育大学中华民国111年4月14日台中大学师培字第1111060166号函暨原住民族教育师资修习原住民族文化及多元文化教育课程实施办法办理。
二、 承上规定,原住民族教育师资应修习原住民族文化及多元文化教育课程,以增进教学之专业能力。
三、 原住民族教育师资系指原住民族学校、原住民重点学校或原住民教育班之专任教师、专职原住民族语老师、教学支援工作人员或担任六个月以上之代理代课教师、钟点教师。
四、 有关本课程之实体研习场次资讯,将另行函文公告,若贵校有开设研习课程专班之需求或有其他疑问,请迳洽承办人员王厚仁先生(电话:04-221881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