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蓝山县部分定点医药机构常用药品价格监测情况(第十一期)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关于做好当前药品价格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医保发〔2019〕67号)和《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医保局令3号)精神,蓝山县医疗保障局出台了《蓝山县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常规药品价格信息监测与发布制度(试行)》,在全县选取7家经营规模较大、品种较全的定点医药机构做为我县常规药品价格监测、发布的监测单位,监测品种选取市场销售量较大,社会关注度高的50种药品,主要是降血脂、降血压、治疗糖尿病类用药。县医保局将对各监测定点医药机构的零售价格进行定期监测和透明公示,充分发挥“医保”药品价格信息对市场的引导作用,规范药店价格行为,强化社会监督,保障群众对药品价格的知情权、监督权、选择权,促进经营者合理制定药品价格,引导消费者合理选药购药,减轻老百姓用药负担,进一步助推医疗保障高质量发展,打造“惠民医保”。
1、中专以上学历,能熟练向顾客介绍所需药品。 2、熟悉药店各类台帐填写。 3、持初级药品购销员证书和GSP证
许多民众有安排出国旅游的计划,在放松游玩的同时,也会为亲友精挑细选伴手礼。卫生福利部食品药物管理署(简称食药署) 叮咛大家要牢记“药品不是伴手礼,吃错伤身又伤财”,出国旅游的过程中,切记勿随意购买国外药品当伴手礼赠送亲朋好友或贩卖喔! 食药署提醒,国外药品未经过我国政府把关,若径自购买使用可能面临以下风险: 药品疗效、安全与来源不明:购买时可能无法确认是否为当地合法药品,且国外药品未经过我国政府审核,无法确认其疗效与安全性。 无中文标示:药品说明书(仿单)可能未有中文标示,使用前可能无法清楚了解药品之正确用法用量、禁忌、注意事项等资讯,增加药品使用之风险
为加强药品质量监管,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按照2021年海南省药品抽验计划及日常监督抽样需要,我局组织对全省范围内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进行了药品质量抽查检验。现将2021年7月药品抽查检验结果通告如下: 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醒消费者在合法正规的医疗机构、药店等购买药品并索取保存相关凭证;购买药品时要注意查看外包装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有效期、生产企业、批准文号等是否齐全,是否在有效期内;必要时,可登陆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查询核实药品注册相关信息;购买药品后要按说明书标明的贮藏条件保存药品,并按医嘱或用法用量服用药品,特别注意说明书上的不良反应、禁忌、注意事项等内容。 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药品安全监督工作,如购买到假冒伪劣或质量不合格药品,请及时拨打举报投诉电话12345
新华社北京3月21日电 记者从国家药监局获悉,将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为期6个月的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挂证”行为整治。通过整治,查处并曝光一批违法违规的药品零售企业和从业人员,有效遏制“挂证”行为,形成严查重处的高压态势和强大威慑,进一步规范药品经营秩序和执业药师执业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 整治工作分自查整改阶段和监督检查阶段
(2022年9月29日海南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了提升海南自由贸易港药品进口便利度,规范药品进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海南自由贸易港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进口药品的企业从指定的海南自由贸易港药品进口口岸进口药品,应当依法向口岸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无须办理《进口药品通关单》,海关在办理报关验放手续时,无须验核《进口药品通关单》。 本规定所称药品,是指已获得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药品注册证书并已在国内市场销售过的药品,但进口药材以及疫苗、血液制品等法律法规规定需要进行进口检验的药品除外
在9月8日的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新闻发布会上,药品注册司司长张伟表示,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了《药品技术转让注册管理规定》,它是继《中药注册管理补充规定》,《药品注册现场核查管理规定》,《新药注册特殊审批管理规定》之后发布的第四个配套文件,自此,我国药品注册管理法规体系初步形成,我国药品注册进入了一个鼓励创新、引导创新的时代。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台这个规定,是要让技术作为一种产品,在市场上有序流通起来,鼓励一些技术有条件向外部转让。允许新药、上市多年药品、进口药品在一定条件下进行技术转让,鼓励先进科研成果和成熟生产技术的应用和推广,让国外的先进生产技术落户国内;有利于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有利于产品和资源优势重组,做大做强医药产业
仿制药供应保障新政出台。 2018年4月3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仿制药供应保障及使用政策的意见》。 《意见》提出,要促仿制药研发,解决高质量仿制药紧缺问题
最近中国上映了一部很火红的电影《我不是药神》。这部电影是根据真实的事件改编,跟医药有直接的关联。所以这次我想借由这部电影的题材来切入,为读者介绍中国癌症药品市场的现况与发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的监督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是指经营同类药品、使用统一商号的若干个门店,在同一总部的管理下,采取统一采购配送、统一质量标准、采购同销售分离、实行规模化管理经营的组织形式。 第三条 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应由总部、配送中心和若干个门店构成
本文摘要:食品与药品的安全性关系着民生身体健康,是所有人都关心的话题。食药总局日前发布公告称之为,广东省有个别患者用于江苏苏中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生脉注射液后经常出现寒战、痉挛症状。经广东省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该出厂药品热原不符合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药品生产监督管理,规范药品生产秩序,确保药品生产质量,近日,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事务中心在广州举办了广东省药品生产质量受权人资格培训班。 省局于2007年开始建立受权人制度,受权人制度经历了15年的发展,至今还在与时俱进不断完善,2022年6月为建立健全广东省药品质量受权人绩效考评规范,指导和督促省内各药品生产企业规范质量受权人制度实施工作,着力提升药品生产质量管理水平,发布了《广东省药品质量受权人绩效考核指南(试行)》及实施细则。根据省局对受权人工作的安排,我中心承担受权人资格培训实施工作,为我省药品企业培养了大批能全面负责药品质量管理的高级专业管理人员
8月14日消息,日前,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医疗保障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强短缺药品和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药品生产储备监测工作的通知》,部署加强短缺药品和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药品生产储备监测工作。其中,京东健康入选本次“重点短缺药品储备企业”名单,将充分发挥短缺药品监测“前哨点”和短缺药品社会保供的双重价值。 据了解,在短缺药品信息监测方面,京东健康将持续参与国家工信部短缺药品监测体系建设工作,与国家已有重点用药信息监测系统进行数据对接,在发挥短缺药品监测作用的同时,协同为社会提供短缺药等重点药品的供给信息
为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的学习,进一步提高企业生产质量管理水平。11月7日至11月8日,我企业开展了药品管理法及新版GMP培训。企业中高层管理员、部门全体员工积极参加了培训
根据《关于新批准上市药品挂网采购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现将2021年3月申报的新批准上市药品及已挂网的申请价格调整的新批准上市药品信息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期:2021年4月15日-2021年4月21日17时,公示期内接受企业现场实名书面申投诉,逾期不再受理。未在公示表(附件1)中产品,可登陆“药品基础库系统”查看具体审核结果
长沙市凯纳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创建于2009年, 2012年8月获得湖南凯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000万元的投资正式成立了长沙市凯纳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公司拥有高学历人才34名,组成杰出的技术开发、网络维护运营团队,拥有国内领先的技术力量及设计水平。 公司一年内投入资金600多万元进行自主产权的网络系统的开发,研发新型的药品第三方BtoBtoC(简称B2B2C)电商模式,开发了十二药网第三方药品交易平台
8月25日,国家药监局发布药品批件通知,浙江神洲药业有限公司新3类申报的[螺内酯片]获准上市。 公司已于9月6日正式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批文函件。 《国务院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44号)》将药品分为新药和仿制药两种类型,并将新药由现行的“未曾在中国境内上市销售的药品”调整为“未在中国境内外上市销售的药品”,将仿制药由现行的“仿已有国家标准的药品”调整为“仿与原研药品质量和疗效一致的药品”
为加强药品质量监管,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根据2019年广东省药品抽检计划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对全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进行了药品质量抽查检验。现将近期药品抽样检验信息通报如下: 2019年1月,全省共抽查检验9个药品生产企业、50个药品经营企业和7个医疗机构的66个品种共100批次药品。 经核查确认,本期抽验信息公布如下:65个品种93批次经检验符合药品标准规定(详见附件1),19个品种20批次经检验不符合药品标准规定(详见附件2)
“甲氧氯普胺"标准品系指用于生物测定、抗生素或生化药品中含量或效价测定的标准物质,一国际标准品进行标定;对照品出另有规定外,按干燥进行计算后使用。 对照品系指用于鉴别、检查、含量测定和校正检定仪器性能的标准物质。对照品和标准品一样系指国家药品标准中用于鉴别、检查、含量测定、杂质和有关物质检查等标准物质,它是国家药品标准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为进一步加强药品经营质量管理,保障药品安全,2016年6月30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改<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经修改后全文重新公布。 本次修改主要涉及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5〕95号),对药品流通环节中药品经营企业如何执行药品追溯制度提出了操作性要求
不符合规定项目:性状、检查、含量测定等。 小编注意到有5批次为2020年生产批号,也就是说这5批次将按新药品管理法进行处罚。 为加强药品质量监管,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根据《药品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江西省药品抽检计划,我省各级药品监管部门和检验机构对全省药品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实施了监督抽检
家中常备小药箱,你知道药品的有效期如何计算吗? 很多人会在家中放置一个小药箱,用来储存药品,以备不时之需。因为每种药品的生产日期和有效期不同,所以掌握读懂药品有效期的方法非常重要。不少人发现,不同药品标注有效期的方式并不一样
塑料瓶包装是药品包装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重量轻、强度高、不易损坏、密封性能好、防潮卫生等优点。与玻璃容器相 […] 塑料瓶包装是药品包装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有关建立药物警戒制度的要求,指导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科学规范开展药物警戒检查工作,国家药监局组织制定了《药物警戒检查指导原则》,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 各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强化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推进药物警戒体系和能力建设,全面加强药物警戒各项工作。 二、 各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督促指导本行政区域内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进一步完善药物警戒体系,规范开展药物警戒活动,确保持续符合《药物警戒质量管理规范》,切实履行药物警戒主体责任。 三、 各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结合本行政区域监管实际,在日常监管工作中纳入药物警戒检查相关内容,科学制定检查计划,有序高效组织实施,工作中可进一步细化相关工作内容、完善相关工作要求,切实落实属地监管责任
日前,常州食品药品监管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基层药品和医疗器械质量大检查。本次专项大检查自3月18日开始至6月30日结束。大检查的重点地区是农村和城郊结合部;重点环节是药品流通和使用环节,主要包括零售药店、乡镇及其以下医疗机构、厂矿院校卫生室、个体诊所等;重点内容包括严厉打击制售假冒国内外知名品牌药品、制售假劣血液制品和疫苗类药品、虚假广告药品、擅自添加药物活性成分药品、擅自更改名称药品、扩大宣传疗效的医疗器械产品,口腔义齿产品、注射剂专项监督检查,低于合理价格药品专项检查,外科植入物医疗器械生产企业专项监督检查等10项专项检查行动
本手册内容主要为说明使用反刍动物常用动物用药品时的注意事项。所说明的药品有抗菌剂类、抗寄生虫剂类、疫苗、菌苗类及消毒剂等牧场常用的动物用药品。抗菌剂类、抗寄生虫剂类及疫苗、菌苗大都属于兽医师(佐)处方药品,不能自由买卖及使用,但都可由饲主、畜禽水产养殖业者在兽医师(佐)监督之下或依兽医师(佐)处方使用
合肥市口腔医院药剂科是集药事管理与药学服务于一体的口腔专科医院药学专业技术部门,实行双院区统一化管理模式。 药剂科下设药品供应、药品质量控制、药品调剂、临床药学等部门。现有专业技术人员8人,其中主管药师5人,硕士研究生学历6人
2022年8月19日—20日,全国药品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药品行指委)成立大会暨新时代药品职业教育发展研讨会在宁波召开。本次会议由国家药监局人事司、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指导,药品行指委主办、浙江药科职业大学等单位承办。 国家药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黄果为大会发来书面贺辞指出,药品行指委是受教育部委托、由国家药监局牵头组建和管理的全国性专家组织,要积极凝聚各方力量和智慧,为提升药品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质量、促进药品产业发展、保障药品安全发挥积极作用
各设区市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全省各级公立医疗机构,有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根据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联盟地区药品集中采购文件(采购文件编号:GY-YD2019-1)及相关规定,联合采购办公室已于2019年9月30日确定了中选药品的结果。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19〕92号)、《江西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医保配套措施的通知》(赣医保发〔2019〕18号)等文件要求,现将我省执行中选结果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全省所有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于2019年12月20日零时起执行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大区域范围江西中选结果(附件1)。采购周期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国家医疗保障局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组织开展了2021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工作,现已顺利结束。今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2021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结果。 共计74种药品新增进入目录,11种药品被调出目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