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今年医保目录调整启动!拟新增7类药品! 8月3日,国家医保局发布《2020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意见征求时间截止2020年8月10日。 意见稿明确,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第八条规定,且具备以下情形之一的药品目录外的药品,可以纳入2020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以下简称药品目录)拟新增药品范围。 意见稿指出,符合条件的药品目录外西药和中成药,一律由企业按程序提出申报,经审核通过后纳入拟新增范围
10月18日,CFDA在其官网上发布“公开征求《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内审管理等3个附录的意见”。其指出,为了做好新修改《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GSP”)实施工作,CFDA组织起草了《内审管理》、《药品零售连锁管理》和《药品零售药学服务规范内审管理》的3个附录。此次的三个附录为征求意见稿,征求时间截止至2016年11月18日,涉及地域为“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新华社北京8月4日电(记者屈婷)国家医疗保障局日前发布《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主要起滋补作用的药品、保健药品等八类药品不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该暂行办法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暂行办法明确的这八类药品为:主要起滋补作用的药品;含国家珍贵、濒危野生动植物药材的药品;保健药品;预防性疫苗和避孕药品;主要起增强性功能、治疗脱发、减肥、美容、戒烟、戒酒等作用的药品;因被纳入诊疗项目等原因,无法单独收费的药品;酒制剂、茶制剂,各类果味制剂(特别情况下的儿童用药除外),口腔含服剂和口服泡腾剂(特别规定情形的除外)等;其他不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规定的药品
2021年6月,国家药监局信息中心党委被授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先进基层党组织”荣誉称号。荣誉的背后是信息中心党委的“不忘初心、守正创新”。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为确保疫情防控和日常工作“两手抓、两手硬”,信息中心党委多次研究部署,及时优化药品注册受理系统,为急需药品的数据流转开通绿色通道,助推相关药品能够以最快的速度投入临床使用;充分发挥数据中心优势,及时公开共享医用口罩、医用防护服等疫情防控器械信息,全力做好疫情防控所需数据保障
中国医药报记者 落楠 报道 日前,国家发改委公布信息称,2017年国内28大类药品零售价格总体平稳,个别类别价格有小幅波动。药品价格改革政策成效显著。 监测数据显示,与上年同期相比,2017年12月全国药品零售价格下降0.82%,其中化学药品价格下降0.78%,中成药下降1.89%
7月8日,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办、池州市市场监管局协办的2020年度安徽省安全用药大讲堂活动走进池州市石台县,为石台县城区中老年居民带来“健康生活,远离心脑血管疾病”专题健康讲座和药品安全知识宣教。 省局各分局有关处室、直属单位: 新修订的《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8号)(以下简称《生产办法》)将于2020年7月1日起施行,为进一步优化中药饮片生产环节日常监管 5月28日,在传统佳节端午节来临之际,长江药业发放了‘端午粽飘香“员工福利,无论是甜粽还是咸粽,总能让生活与’粽‘不同! 【行业新闻】 国家药监局关于药品注册相关系统升级改造的公告(2020年 第72号) 为保障新修订《药品注册管理办法》顺利实施,目前国家药监局正在抓紧对药品注册相关系统进行升级改造。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本文摘要:17日,国家食药监总局开会药品“两打两辟”专项行动动员部署工作会议,拒绝各地从今年7月到12月,在全国范围积极开展一场严厉打击药品违法生产、压制药品违法经营的行动。17日,国家食药监总局开会药品两打两辟专项行动动员部署工作会议,拒绝各地从今年7月到12月,在全国范围积极开展一场严厉打击药品违法生产、压制药品违法经营的行动。其中,网上违法售药是此次整治的重点
当前,随着防控措施不断优化调整,疫情防控进入了新阶段,为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我们真诚地向您发出倡议: 一、平稳心态,做好防护。保持积极向上、乐观平和的心态,不恐慌、不轻视,养成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保持社交距离、不扎堆、少聚集等良好的卫生习惯和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自觉做好个人防护,当好自身健康“第一责任人”。 二、自我监测,分级诊疗
本文摘要:.hzh{display:none;}据山东媒体报道,从今年“十一”起,山东省54个县(市、区)被划入第二批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将全部中止药品加成反应,药价降价幅度最少15%。预计,全省就有84个县(市、区)的公立医院道别“以药养医”了。 合理不合理的加成反应都要中止30日,山东省开会医改电视电话会议,月启动第二批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中止全部药品加成反应
本报北京8月2日电 (记者李红梅)记者从国家医保局获悉:《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国家医保局局务会审议通过,向社会公布,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暂行办法》明确,医保药品目录建立完善动态调整机制,原则上每年调整一次。滋补品、保健品、疫苗等不纳入目录,被有关部门列入负面清单的药品将被调出目录,价格或费用明显偏高且没有合理理由的药品、临床价值不确切可以被更好替代的药品也可以被调出目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