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医保目录调整启动!拟新增7类药品!
8月3日,国家医保局发布《2020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意见征求时间截止2020年8月10日。
意见稿明确,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第八条规定,且具备以下情形之一的药品目录外的药品,可以纳入2020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以下简称药品目录)拟新增药品范围。
意见稿指出,符合条件的药品目录外西药和中成药,一律由企业按程序提出申报,经审核通过后纳入拟新增范围。
与此同时,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第十条要求,且具备以下情形之一的药品目录内的药品,可以纳入2020年药品目录调整范围。
此外,还将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中药饮片纳入调整范围,并完善药品目录凡例,规范药品名称剂型,适当调整药品甲乙类别、目录分类结构、备注等内容。
根据要求,2020年药品目录调整分为准备、企业申报、专_家评审、谈判和竞价、公布结果5个阶段。其中,准备阶段为2020年7-8月;企业申报阶段为2020年8-9月;专_家评审阶段为2020年9-10月;谈判和竞价阶段为2020年10月-11月;2020年11月-12月,公布药品目录调整结果,发布新版药品目录,同步明确管理和落实要求。
发布申报指南。根据2020年药品目录调整范围,接受符合条件的企业按规定向国家医保中心提交必要的资料。对资料进行形式审查,并对通过形式审查的药品进行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