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会
渔会编制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惩处: 三、不依规定处理业务,致生损害于渔会。 四、疏于防范或管理不善,致渔会损失或酿成意外灾害。 五、行为不检或品行不端
渔会适用劳动基准法后,应依劳工退休金条例规定,为劳工按月提缴退休金,储存于劳动部劳工保险局(以下简称劳保局)设立之劳工退休金个人专户。 前项退休金提缴率,依下列规定办理,并由渔会视其财务状况,提经理事会通过: 一、除总干事外之聘任人员: (一)一百零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在职且继续于同一渔会工作者:百分之十二至百分之十八。 (二)一百零四年一月一日以后至渔会任职者:百分之九至百分之十五
瑞芳地区海岸线长达12方公里,而鼻头具有天然优良港澳,部分渔业主于民国5年就参加基隆渔业组合。 民国23年居于庚子寮执业医师兼营渔业者简松霖氏,乃发起渔业者组合,命名为瑞芳庄渔业者组合,当时参加者居于庚子寮、深澳区渔业主约90余人。 民国24年9月,基于交通不便,经商议决定分家,设庚子寮渔业者组合,辖庚子寮,磅磅、二砂湾、深澳、蕃子澳、水湳洞区组合员153人
渔会员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得申请退休: 中华民国一百零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在职且继续于同一渔会工作之编制员工,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得按其至年终连续服务之编制员工年资申请退休: 一、于渔会工作编制员工年资二十年以上,或编制员工年资八年以上年满五十五岁。 二、于渔会工作编制员工年资十二年以上,最后四年担任总干事。 渔会总干事及劳工符合下列劳动基准法第五十四条所定强制退休事由之一者,渔会应予办理退休: 前项第一款限龄退休者,由渔会于下列规定内决定其退休生效日: 一、其于一月至六月间出生者,至迟以届龄当年七月十六日为退休生效日
渔会届次改选时,自中央主管机关评定次届渔会总干事遴选合格人员名册之日起,至新届次总干事就任前,渔会不得办理劳工之聘雇、升任或主管职务之调动。 渔会总干事于该届中途出缺时,渔会不得办理渔会劳工之聘雇、升任或主管职务之调动。但有渔会总干事遴选办法第十八条第一项但书规定之情形者,于前项名册评定之日前,不在此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