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
根据《关于组织开展第十七届“大学生年度人物”推选展示活动的通知》以及《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最美高校辅导员”和第十七届“大学生年度人物”申报工作的通知》(苏教办社政函〔2022〕37 号)文件要求,拟推荐我校徐天成同学申报第十七届“大学生年度人物“推选展示活动,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从2022年09月09日至09月16日止。公示期内,对公示人选有异议的单位或个人,请以书面形式实名向党委学工部反映,反映人须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个人单位等信息以便核实反馈
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22年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基建工程第三批设备材料招标采购项目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收到实名异议,经核实异议成立,由原评标委员会开展重新评审工作,现将6-1、6-2标段结果公示如下: 本次招标于2022年3月28日9:00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翠柳路3号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开标室采用远程开标方式进行。 经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对所有符合条件的投标文件进行了评审,现将结果予以公示。 公示期:2022年4月19日至2022年4月22日
按照辽宁工大团联发[2022]1号《关于开展第十届“十佳学生科技学术标兵”评选活动的通知》要求,校团委与科学技术研究院、教育基金会、研究生会、学生会联合开展了第十届“十佳学生科技学术标兵”的评选活动。经过学生个人申报、学院团委推荐、学校评审答辩,现将评选结果进行公示。 对公示结果有异议者,请于公示期内向校团委反映,逾期不予受理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印发淮安市2023年春节期间稳岗留工保障经济有序运行若干措施的通知》,大力实施“创响江苏”春风行动,聚焦企业急难愁盼,充分发挥职业培训稳就业、防失业的积极作用,根据《关于助企纾困加强企业职工岗前培训工作的通知》(淮人社函〔2022〕118号)等文件精神,市人社局对申领岗前培训补贴的市直企业进行审核。 经审核,江苏纳沛斯半导体有限公司等22家企业、518名职工符合岗前培训补贴政策,拟补贴资金总额207200元。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3月2日—3月8日,公示期内有关单位、个人及社会各界对所公示的申领单位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来访的形式向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
根据我市中心城区公租房相关政策规定,现将经有关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受理、初审、公示,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住房保障部门、区民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联合审核认定,2022年以来新一轮第5批拟登记保障资格的110户申请人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3年2月22日起共计5个工作日。对申请人的保障资格有异议的,涉及收入方面问题,可以在公示期内书面向申请家庭所在地的区民政局举报,其它方面问题可以在公示期内书面向申请家庭所在地的区房管局举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经调查异议不成立的,予以登记保障资格
关于返还美岭新榜园工程等两个项目工资保证金的公示(第二次) 依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等相关规定,我局已于2022年10月10日—2022年11月8日对美岭新榜园工程项目进行网上及项目部公示,在第一次公示期间,我局接到关于该项目的投诉,目前该投诉已妥善解决,现进行第二次网上公示。 如上述工程项目存在拖欠劳动者劳动报酬的行为,请携带有关材料到永春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窗口进行投诉(桃城镇环翠路23号)。 公示期为30个自然日,公示期满未接到对该工程项目欠薪投诉的,我局将同意施工企业办理返还工资保证金及销户手续
6月啦!您的企业年报上报了吗? 本月就是今年最后上报年报的日期啦,各位深圳企业老板们,你们的企业年报都上报了吗?如果不按时提交年度报告,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会根据相关规定,将其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并纳入信用监管体系,从而影响企业的经营。所以今天小编为大家介绍一下在网上如何上报企业年报。 年报时间为:1月1号至 6月30号
根据《承德市市级科技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对2021年承德市科学技术研究与发展计划拟立项项目进行公示(名单见附件),公示时间为2021年6月1日-6月5日。 对公示项目有异议的 发布时间:2021-06-02浏览次数:92 根据《承德市市级科技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对2021年承德市科学技术研究与发展计划拟立项项目进行公示(名单见附件),公示时间为2021年6月1日-6月5日。 对公示项目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市科技局反映,逾期不予受理
2022江苏南京市六合区卫健系统部分事业单位招聘卫技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四) 2022江苏南京市六合区卫健系统部分事业单位招聘卫技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四)已发布,中公医疗卫生人才网收集整理全国医疗卫生招聘录用名单及笔试/面试成绩公示。更多医疗卫生招聘名单公示信息,可点击江苏医疗卫生招聘名单公示栏目。 根据《南京市六合区卫健系统部分事业单位2022年公开招聘卫技人员公告》(宁事招公告(R)〔2022〕41号),经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等程序,现将拟聘用人员名单进行公示
按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考核定级办法(试行)》和《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经资料审查和现场检查考核,山东东山古城煤矿有限公司达到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三级标准,现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如发现申报煤矿存在瞒报事故、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将依规定取消其申报资格。 对公示煤矿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山东省能源局安全监督管理处反映单位反映情况请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请留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以便进行核实
根据《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光府规〔2019〕14号)的相关规定,2021年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第一批中坚企业落户资助项目已经我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将资助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1年7月16日至2021年7月22日。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的项目持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注明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向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提出。单位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要求在异议材料上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姓名不能打印),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对异议人身份和反映情况予以保密
根据《江苏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和《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度江苏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的相关规定,由淮阴师范学院、南京工业大学、淮安万邦香料工业有限公司、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和淮安百麦科宇绿色生物能源有限公司等单位共同完成的“木质纤维素类生物质定向三品联产综合利用关键技术及应用”项目,经申报和评审,拟由淮安市科技局提名申报2019年江苏省科学技术奖。现将项目情况进行公示,公示项目情况详见附件。 公示期:2019年5月8日至2019年5月15日(七天)
根据《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国务院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64号)、《科技部、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科发资[2017]152号)等文件要求,现对“科技冬奥”重点专项2021年度定向指南拟立项项目信息进行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为2021年5月19日至2021年5月23日。对于公示内容有异议者,请于公示期内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书面材料,个人提交的材料请署明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单位提交的材料请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安徽教师招考网相关[教师招考] 信息“2014年度池州市贵池区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拟聘人员公示”由 发布 更多信息, 根据《2014年度安徽省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公告》规定,经报名、笔试、资格复审、专业测试、体检与考察等程序,徐兵等122名考生确定为拟聘人员。现将拟聘人员名单(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14年8月20日至8月26日。如发现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情况,请于公示期间向区教育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监察局反映
根据《黄石市广播电视台(集团)关于2022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公告》安排,通过资格审核、面试、笔试、复试、体检、背景调查等环节,现将黄石市广播电视台(集团)2022年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拟聘用人选予以公示(按姓氏笔画排序): 公示时间为2022年6月24日至2022年6月30日(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对象有不同意见,请于2022年6月30日前,以电话、信件等方式向黄石市广播电视台纪检监察室反映(信函以到达邮戳为准)。反映情况要有事实依据和证据材料,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方式,以便调查核实
由中国航天科技国际交流中心、山东省教育督导学会、山东电子学会共同主办的2021-2022学年全国青少年航天创新大赛(山东赛区)选拔赛作品评审工作已经结束,最终评选出一等奖52项,二等奖96项,三等奖133项,优秀奖106项。现将获奖名单公示如下(见附件)。 公示时间为:2022年8月1日至2022年8月5日
12月4日,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发布了《2018年度企业知识产权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结果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司提出。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度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申报考核复核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函运字〔2019〕604号),现公示2018年度企业知识产权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2019年12月4日至12月12日)
根据《广东省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涉农项目遴选上报工作的通知》(粤涉农办〔2021〕8号)相关要求,我局梳理了相关项目。现将遴选上报的项目情况予以公示: 项目绩效目标:对道路进行改造和提升,改善沿线居民出行条件; 受理单位地址:东莞市东城街道立新社区金龙路16号交通大厦五楼综合规划科, 公示期限:自公示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情况有异议,可以通过来人、来电、来函等方式向我局反映
为贯彻落实上海—云南对口帮扶合作,按照省、州人民政府相关要求,进一步深化沪滇科技交流合作发展,我局积极与上海松江区科委对接,筛选合作项目,反复沟通磋商,经上海松江区科委实地调研察看,并经上海松江区科委党组会审议通过,拟立项支持3个项目,现将拟立项支持项目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2020年4月7日—2020年4月13日)。公示无异议的项目,将根据科技资金项目实施方案专项经费额度安排资金。 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州科技局反映,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
为深入贯彻落实《民法通则》和《合同法》规定的诚实信用原则,落实《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各处(室)主要职责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粤市监〔2019〕42号)中“组织实施企业合同履行信用记录公示活动”的规定,引导企业诚信守约经营,鼓励支持企业加强合同和信用管理,推动企业守法诚信经营,促进我省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根据《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规则》(粤工商市字〔2016〕134号),广东省市场协会(下称我会)受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承担该活动的核查推荐工作。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取营业执照并开业满二年(截止计算日期至2019年12月31日止); (二)建立合同管理机构和合同管理制度,合同信用管理体系健全; (三)合同履约状况良好。除不可抗力、对方违约或双方协议解除等法律规定的情形外,合同履约率100%; (四)无严重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记录,未被列入“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企业名录”; (五)企业经营效益良好,且同意由公示监督机关将本企业申请公示年度的合同签订与履行情况、总产值(营业额)等信息在“守合同重信用”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意见》等文件要求, 现将上海市2020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长三角构建区域创新共同体领域拟立项项目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0年7月7日至2020年7月13日。 对公示内容持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委反映
根据《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清理规范矿业权审批和中介服务相关事项的通知》(湘国土资发〔2016〕22号)等相关精神,现将《湖南双峰县石子井煤矿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书摘要》及其评估报告主要参数表、矿业权评估机构及评估师承诺书等进行公示,欢迎社会公众予以监督。 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自2020年9月3日至9月16日),公示期内社会公众对公示的内容有异议的,可下载《矿业权评估报告摘要公示公众意见表》,按要求实名填写后,在公示期截止前寄(送)至省自然资源厅矿产资源保护监督处。 公示期届满无异议的,本评估报告摘要自公示期届满之日起自动公告
根据《市教委关于开展2020年天津市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研究计划项目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经过校内专家组评审遴选,我院于2020年9月最终选定三个项目参加此次申报,分别为《基于“金课”标准的应用型本科院校力学课程体系教学改革与探索——以土木工程专业为例》,《突出应用能力培养的材料性能课程教学改革与实践》,《一流课程建设背景下基于教学行为大数据分析的混合式教学模式研究》,现将选送申报项目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0年9月7日至2020年9月11日,如对本公示持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将反映材料提交教务处。
永康2位老师成浙江省教坛新秀候选人,有没有你的老师? 根据《浙江省人民教育基金会 浙江省特级教师协会关于开展2021年浙江省中小学教坛新秀推荐确认工作的通知》,经推荐,拟确定马益彬等276名教师为2021年浙江省中小学教坛新秀候选人,现将候选人名单予以公示。 永康有2名教师入选,一起来看看吧! 公示期限为公示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在公示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省教育厅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
为落实《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科技人员取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8号)的要求,规范科技人员取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缴纳,确保现金奖励相关信息公开、透明,现就科技人员取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信息公示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符合《关于科技人员取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8号)条件的职务科技成果完成单位应当按照本通知要求,对本单位科技人员取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相关信息予以公示。职务科技成果完成单位是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非营利性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学校。 二、科技成果完成单位要结合本单位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实际,健全完善内控制度,明确公示工作的负责机构,制定公示办法,对公示内容、公示方式、公示范围、公示时限和公示异议处理程序等事项作出明确规定
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是中共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按照国家和省统一安排,我市组织开展了《唐山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编制工作。为进一步提高规划科学性、可实施性,现就规划(公示稿)予以公示,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凝聚公众智慧
根据我市中心城区公租房相关政策规定,现将经有关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受理、初审、公示,鼓楼区、台江区、晋安区住房保障部门、区民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联合审核认定,2022年以来新一轮第4批拟登记保障资格的123户申请人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3年2月10日起共计5个工作日。对申请人的保障资格有异议的,涉及收入方面问题,可以在公示期内书面向申请家庭所在地的区民政局举报,其它方面问题可以在公示期内书面向申请家庭所在地的区房管局举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经调查异议不成立的,予以登记保障资格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2022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规定经资格复审现对393名报考平罗县事业单位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卫生及其他类)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时间为:2022年7月20日—7月22日。公示期间如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或问题线索可采取写信、打电话等方式向平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举报
湖北师范大学2022年面向社会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拟聘人员公示(第三批) 新闻来源:人事处发布时间:2022-09-26浏览次数:10 根据《湖北师范大学2022年面向社会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招聘公告》要求,经过个人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含心理测试)和用人单位考察等环节,并报校长办公会研究同意,确定宋全洁等7位同志为我校2022年专项公开招聘第三批拟聘人选,现面向社会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2年9月26日至10月4日。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向湖北师范大学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反映。反映情况应实事求是,以便调查核实
局属各单位、各处室: 《长春市林业和园林局“双公示”制度》已制定完成,现下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为加大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类信息公开和数据开放工作力度,提高依法行政能力,促进行政执法规范化、透明化,长春市林业和园林局制定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类信息“双公示”工作制度,明确了“双公示”工作职责、具体内容和相关标准,各相关单位和处室要严格按制度执行。 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