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民法通则》和《合同法》规定的诚实信用原则,落实《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各处(室)主要职责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粤市监〔2019〕42号)中“组织实施企业合同履行信用记录公示活动”的规定,引导企业诚信守约经营,鼓励支持企业加强合同和信用管理,推动企业守法诚信经营,促进我省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根据《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规则》(粤工商市字〔2016〕134号),广东省市场协会(下称我会)受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承担该活动的核查推荐工作。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取营业执照并开业满二年(截止计算日期至2019年12月31日止);
(二)建立合同管理机构和合同管理制度,合同信用管理体系健全;
(三)合同履约状况良好。除不可抗力、对方违约或双方协议解除等法律规定的情形外,合同履约率100%;
(四)无严重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记录,未被列入“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企业名录”;
(五)企业经营效益良好,且同意由公示监督机关将本企业申请公示年度的合同签订与履行情况、总产值(营业额)等信息在“守合同重信用”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二)企业完成网上申请后,请于2020年3月31日前将相关书式申请材料提交至我会核查推荐。
(三)经市场监督部门书式审查和征信后,于2020年6月1日对符合公示条件的申请企业在“守重公示系统”中统一予以公示,并在该系统中企业公示页面展示《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证书》(电子版)。企业可根据需要自行选择制作证书、牌匾,相关费用由企业自理。
(二)申请公示企业须如实填报有关情况及信息,并对所提交材料及填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骗取“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的,市场监督部门将撤销其公示信息,被撤销公示企业将连续4个年度禁止参加公示活动,并在“守重公示系统”中向社会公告。
(三)公示企业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对于核实存在失信等行为的企业,将依据规定撤销其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