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2022年第32号)

2022年7月19日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022年第2批次建设用地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公告如下:

山东省人民政府以《关于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022年第2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H〔2022〕60号)批准征收土地2.1978公顷(批复文件详见附件)。

地块1范围:群英路以南,海川路以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济宁高新区黄屯街道堌城村。

(一)费用拨付。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征地补偿安置有关费用由财政部门按照签订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拨付至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账户,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拨付给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

(二)交付土地。征地补偿安置有关费用足额拨付后,相关各方要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和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山东省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批复文件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张贴满10个工作日后6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影响征收土地的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