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管理法》第9条规定:“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对土地占有、使用和依法取得收益的权利。

有依法转让、出租土地使用权等权利。

有依法受法律保护的权利,当合法利益受到侵犯时,权利人有权请求法律保护,要求对方停止侵权,消除危险,排除妨碍,返还土地,恢复原状和赔偿损失。

有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提出检举和控告的权利。

● 土地使用者有以下义务:

有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义务。

不得以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