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单来说,自雇人士是为自己工作,而不是以雇员身份受雇的人士。
在没有任何雇佣关系下,如果你从买卖货品、提供专业或个人服务赚取入息,你就会被视为经营行业、业务或专业,亦即自雇人士。自雇人士可以是东主或是合伙业务的合伙人。
作为自雇人士,你须就独资业务或合伙业务赚得的应评税利润课缴利得税,你须要:
填写及提交报税表,以申报业务利润或亏损;
除非已收到税务局发出的报税表,否则你应于有关课税年度的评税基期结束后4个月内,以书面通知税务局你须要课税;
如你的业务已结束,你须于1个月内通知税务局;
如你的地址有所更改,你须于1个月内通知税务局;
根据《税务条例》( 第 112 章 ) 第 71(1) 条,依照税务条例条文而征收的税款,须按评税通知书内所指示的方式在该通知书内所指明的日期或之前缴付。若非如此缴付税款,须被当作为拖欠税款。
如在评税通知书上订明的日期后纳税人仍未缴交第一期税款,第二期税款将被视为立即到期论。评税通知书内尚未缴付的应缴税总额将全数被视为欠税,税务局得立即予以追讨。
税务局局长可立即根据《税务条例》第 XII 部的规定,采取法定追税行动 ( 包括征收百分之五附加费、向第三者发出追收税款通知书及进行法律行动等 ) 以追收欠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