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协助客户回答税务局之查询、处理税务局之实地审核和税务调查,并代表客户提出 税务上诉.

- 凡在本港经营任何行业、专业或业务而从该行业、专业或业务获得于香港产生或得自香港的所有利润(由出售资本资产所得的利润除外)的人士,包括法团、合伙商号、信托人或团体,均须缴税。

- 受雇工作及退休金入息均须课缴薪俸税。薪俸税的征收是根据每个课税年度内应课税入息计算。在计算薪俸税时,纳税人可申索扣减免税项目和免税额。有资格得到一项新的免税额,亦可作为申请缓缴暂缴税的理由。

- 物业税是向本港土地及/或建筑物的拥有人“业主”所征收的税项,物业的应评税值是根据为换取物业的使用权而付出的代价而厘定。供业主用作商业用途的物业如来自应课物业税的收入已包括在纳税人所得的利润内评定利得税,或物业由业主自用,以赚取此等利润,则已缴付的物业税可从已评定的利得税内扣除。在本港经营行业、专业或业务的法团,则可以书面向税务局局长申请豁免缴付可从利得税内抵销的物业税。

由2010年4月1日起,买卖或转让香港不动产的印花税率如下:

(如所计得的印花税包括不足$1之数,该不足之数须当作$1计算。)

$100+超逾$2000000的款额的10%

$45000+超逾$3000000的款额的10%

$180000+超逾$6000000的款额的10%

$750000+超逾$20000000的款额的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