遏止土地炒风,范围扩及畸零地。财政部最新规定,所有权人出售都市地区经与邻地合并使用后,即可申请核发建造执照的畸零地,若持有年限未及2年,应课征10%或15%的特种货物及劳务税(奢侈税)。
畸零地面积虽小,但往往视其区位,及可否与邻地合并使用等种种现实条件,市面上经常可见动辄数十万元或逾百万元的畸零地交易,财政部为避免畸零地成为奢侈税开征后,另外一种土地炒作的途径,已决定从严规范。
财政部指出,依特种货物及劳务税条例第2条第1项第1款规定,持有期间在2年以内的房屋及其坐落基地,或依法得核发建造执照的都市土地,所有权人出售土地时即应课征奢侈税。标的物若属畸零地时,应视其可否取得建筑执照,决定征免奢侈税。
依据财政部最新规定,纳税义务人出售持有期间在2年以内的都市土地(地上无房屋),且该土地属未达可建筑宽度及深度的畸零地,依司法院释字第674号解释,畸零地与邻接土地协议合并使用前,依建筑法规定不得单独建筑,属“依法不能建筑”的土地,原本不必课征奢侈税,但若构成以下2种情况之一,即不在免税范围:
一、畸零地如经与邻接土地协议合并使用,或与邻接土地属同一所有权人所有,无须协议即可合并使用,且合并后已达最小建筑面积的宽度及深度,仍得申请核发建造执照者,持有未逾2年出售,即使单独出售畸零地,亦应课征奢侈税。
二、符合各直辖市、县(市)政府按建筑法第46条规定授权订定的畸零地使用规则规定者,且得单独申请核发建造执照者,也须纳入课征奢侈税范围。
财政部强调,位于都市地区的畸零地,不论合并或单独之后,凡是可以取得建造执照者,都是奢侈税的课征范围;但非都市地区的土地,因特种货物及劳务税条例未纳入课征范围,包括畸零地买卖在内,则排除课税。
外侨可适用买卖自用住宅免奢侈税 继承后再出售原持有之房地,免征奢侈税 房屋未办保存登记 不得排除课奢侈税 高球证转手 免再缴奢侈税 假赠与真炒房 奢侈税难逃 特种货物及劳务税的课征税基包含售价以外的所有税费,如买方代卖方履行纳税义务、支付修理等费用或代卖方支付其他债务等 销售坐落于公共设施保留地上之房屋免课特种货物及劳务税 特种货物及劳务税条例所称办竣户籍登记之对象并不包含所有权人或其配偶之直系尊亲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