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的税制是按地域来源征税,凡于香港产生或得自香港因任何职位、受雇工作或退休金而获得的入息,不论是否已在其他税收管辖区缴税,均须课缴薪俸税。
如你的职位是履行根据《公司条例》所载的职务和责任,即属香港公司的董事。一般而言,如担任香港公司的董事,不论你于有关课税年度内在港逗留多少天,你从该职位所得的入息须全数缴纳香港薪俸税,而不可就该酬金申请任何税务豁免或宽免。
如你是雇员而受雇工作来源地是香港,即使你有部分职务在香港以外地方执行,你所得的全部入息,均须缴纳薪俸税。不过,你可在某些情况下按年申请将入息豁免征税或申请税务宽免。
如你须缴纳薪俸税或已申请个人入息课税,则可享有基本免税额。同时,你亦可根据《税务条例》所订明的条文申索其他免税额,以减少应课税的入息总额。本文介绍各类免税额、申索免税额的方式,以及近年免税额的修订。在每一个课税年度,你均可享有基本免税额。此外,你亦可申索你其他家庭成员的免税额。这些免税额包括:
当你收到由税务局发出的个别人士报税表(BIR60),即使你没有任何收入须申报,你仍须依时填妥及提交报税表。
如你在该年度全部时间或任何时间属已婚及已选择以合并评税或个人入息课税方式计税,或你已获得你的配偶提名申索居所贷款利息;你的配偶也须在你的BIR60表格上签署。
在任何情况下,根据《税务条例》,如果纳税人在评税通知书上订明的日期后仍未缴交第一期税款,第二期税款将被视为立即到期论。而评税通知书内尚未缴付的应缴税总额将全数被视为欠税,税务局可采取法定追税行动,包括征收5%附加费、向第三者发出追收税款通知书及进行法律行动等或被检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