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儿童及少年福利与权益保障法第4条、第23条及第32条提供发展迟缓儿童通报转介服务。

针对新住民及其家庭成员为对象,提供关怀访视、个案管理、各项支持性活动及建立资源服务网络。

提供身心障碍者、失能者或弱势民众交通运输服务单位。

依据儿童及少年福利与权益保障法第75条第1项第5款办理“儿童及少年福利服务中心”。

依据“身心障碍者生涯转衔计划实施办法”提供身心障碍者就学、就医、就业、就养等生涯转衔协助。

提供设籍台中市18岁以上(具特殊需求者年龄可向下延伸至15岁),领有身心障碍证明经本局身心障碍需求评估或领有身心障碍手册,具日间照顾服务需求、生活自理及社会适应能力训练需求中度以上之身心障碍者,周一至周五8:00至17:00日间服务。

一、成立双老家庭服务中心办理双老家庭日间关怀据点。 二、提供身心障碍者双老家庭急迫性之个管服务或生涯协力准备服务。 三、办理行动到宅及电话问安关怀。

依据“社区发展工作纲要”设立之社区发展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