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钱
洗钱犯罪常为跨国性的犯罪,为有效打击跨国洗钱犯罪、资助恐怖主义及资助大规模毁灭性武器扩散等,有赖各国政府凝聚共识并携手合作。洗钱防制处积极参与国际防制洗钱组织,并透过与各国金融情报中心相互合作的机制以追查洗钱行为及扣押、冻结犯罪所得,使犯罪者无从享受其收益或投入后续犯罪。本处目前参与之国际防制洗钱组织有: FATF第29项建议:“各国应设立金融情报中心,作为统一受理及分析疑似洗钱或资恐交易报告及其他有关洗钱、相关前置犯罪及资恐有关资讯之国家机关,并分送分析结果
鲍勃·梅瑟是一名海关工作人员,经常从事卧底工作以便抓捕贩毒人员。他虽然有资格以全额福利退休,但为了破获犯罪集团洗钱案不惜以身犯险。他和同事埃米尔·阿夫雷乌更名改姓,乔装成可以提供洗钱服务的富有商人,并通过线人的介绍,结识了一些需要该项服务的商业人士
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的国际标准,是由财务行动特别组织(Financial Action Task Force,简称FATF)所制定。作为FATF的成员之一,香港现实施由这跨政府组织就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所颁布的建议。 自2012年4月1日起生效的《打击洗钱条例》订明金融机构须遵守的尽职审查及备存纪录规定,而《贩毒(追讨得益)条例》、《有组织及严重罪行条例》及《联合国(反恐怖主义措施)条例》则规定必须举报与洗钱或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有关的可疑交易
为依法打击治理洗钱违法犯罪活动,进一步健全洗钱违法犯罪风险防控体系,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安部、国家监察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安全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银保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印发了《打击治理洗钱违法犯罪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决定于2022年1月至2024年12月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打击治理洗钱违法犯罪三年行动。三年行动的牵头单位为中国人民银行和公安部。 《打击治理洗钱违法犯罪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要求各部门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宣传培训,从修订反洗钱法和办理洗钱刑事案件相关司法解释、落实“一案双查”工作机制、加强情报线索研判和案件会商、强化洗钱类型分析和反洗钱调查协查、增强反洗钱义务机构洗钱风险防控能力等方面落实工作责任,结合各地实际和部门职能进一步细化各项工作措施,依法打击各类洗钱违法犯罪行为,尤其要加大力度惩治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的洗钱犯罪,坚决遏制洗钱及相关犯罪的蔓延势头,推动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构建完善国家洗钱风险防控体系,切实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利益
依97年10月17日修正之“法务部调查局处务规程”第9条,洗钱防制处掌理下列事项: 1、洗钱防制相关策略之研究及法规之协商订定。 2、金融机构申报疑似洗钱交易资料之受理、分析、处理及运用。 3、金融机构申报大额通货交易资料与海关通报旅客或随交通工具服务之人员携带大额外币现钞或有价证券入出国境资料之受理、分析、处理及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