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钱犯罪常为跨国性的犯罪,为有效打击跨国洗钱犯罪、资助恐怖主义及资助大规模毁灭性武器扩散等,有赖各国政府凝聚共识并携手合作。洗钱防制处积极参与国际防制洗钱组织,并透过与各国金融情报中心相互合作的机制以追查洗钱行为及扣押、冻结犯罪所得,使犯罪者无从享受其收益或投入后续犯罪。本处目前参与之国际防制洗钱组织有:

FATF第29项建议:“各国应设立金融情报中心,作为统一受理及分析疑似洗钱或资恐交易报告及其他有关洗钱、相关前置犯罪及资恐有关资讯之国家机关,并分送分析结果。”

金融情报中心系提供世界各国执法机关情报交换之重要管道,各国金融情报中心于1995年在比利时布鲁塞尔之艾格蒙宫决议设立艾格蒙联盟,藉以共同协商合作方式,特别是情报交换范围、训练与技术分享。

我国是在1998年6月第六届年会时加入,现行会籍名称为(Anti-Money Laundering Division)AMLD Taiwan。迄107年12月该组织有159个会员国,会员间透过安全网络进行情资交换。

亚太防制洗钱组织(APG)于1997年设立,为区域性防制洗钱组织(FATF-Style Regional Body,简称:FSRB),其目的在于协助其会员国接受与履行FATF 所制订有关防制洗钱、打击资恐及打击资助大规模毁灭性武器扩散之国际标准。

目前APG 计有41 个会员国、观察员8 国及32 个国际组织观察员,并为FATF 之准会员,我国系APG之创始会员国,名称系“中华台北”(Chinese Taipei)。我国得以APG 会员之身份参与FATF 之会务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