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97年10月17日修正之“法务部调查局处务规程”第9条,洗钱防制处掌理下列事项:
1、洗钱防制相关策略之研究及法规之协商订定。
2、金融机构申报疑似洗钱交易资料之受理、分析、处理及运用。
3、金融机构申报大额通货交易资料与海关通报旅客或随交通工具服务之人员携带大额外币现钞或有价证券入出国境资料之受理、分析、处理及运用。
4、国内其他机关洗钱案件之协查及有关洗钱防制业务之协调、联系。
5、与国外洗钱防制有关机构之资讯交换、跨国洗钱案件合作调查之联系、规划及执行。
6、洗钱防制工作年报、工作手册之编修与资料之建档及管理。
7、其他有关洗钱防制事项。
电话:02-2911-2241 转 6220 洗钱防制处;资恐或法规问题转6224;可疑交易申报问题转6211~6219;大额交易申报问题转6230~6237;媒体申报问题转6222
对本网站有任何意见,敬请来电指教;信箱:amld@mjib.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