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贿赂
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考核结果公示(03-15) 5月6日,市律协“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召开了本年度第一次全体会议,市律协会长张建平、副会长江明炎、杨颖以及律协副秘书长许圣国出席会议。 会上,传达了市律协“五届四次”理事会主要精神;讨论、修订《荆州市律协关于律师参与刑事诉讼业务风险防范指引》;学习、讨论“两高”于4月18日发布的“关于贪污贿赂犯罪案”最高司法解释(20条);最后讨论了2016-2018年度本专委会的活动内容和议题。 专委会主任对各位“专委会”成员也提出了要求
根据盐城市委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市属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纪检监察机构设置有关事项的意见》(盐办发〔2019〕36号)和盐城市纪委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市纪委监委向市属重点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类国有企业派驻纪检监察组的实施方案》(盐纪办〔2019〕40号)有关要求,盐城市纪委监委派驻市交投集团纪检监察组负责综合监督盐城市交通投资建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燕舞集团有限公司。现将举报受理联系方式公告如下: 1、对驻在企业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驻在企业监察对象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其他依照规定应当由派驻纪检监察组处理的违纪违法行为等。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有关规定,检举、控告人必须对所检举、控告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
职务侵占罪的犯罪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并且是直接故意利用职务便利,将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物占为己有,且数额较大的行为。关于最新职务侵占罪数额的规定是多少、职务侵占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职务侵占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的内容,本文整理了相关的资料,请大家阅读。 按照《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规定来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的职务侵占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数额起点,按照本解释关于受贿罪、贪污罪相对应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五倍执行
一、受理举报范围: 1.对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监察对象(监察法规定的六类公职人员,下同)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1.对党组织、党员违反政 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 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监察对象(集团所有行使公权力的管理人员)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 告。 1.党员对党纪处分或集团纪检监察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对于违纪行为所获得的职务、职称、学历、学位、奖励、资格等其他利益,应当由( )建议有关组织、部门、单位按照规定予以纠正。 对于违纪行为所获得的职务、职称、学历、学位、奖励、资格等其他利益,应当由( )建议有关组织、部门、单位按照规定予以纠正。A、党委(组)B、组织部门C、人事部门D、承办案件的纪检机关或者由其上级纪检机关 党员违纪后下落不明时间超过的( ),党组织应当按照**规定对其予以除名
一、受理范围: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原则,中共江西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纪委受理以下问题: (1) 对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监察对象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第四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对以下行为,有权向纪检监察机关提出检举控告: (一)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 (二)监察对象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 (三)其他依照规定应当由纪检监察机关处理的违纪违法行为。 第十三条 纪检监察机关对反映的以下事项,不予受理: (一)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 (二)依照有关规定,属于其他机关或者单位职责范围的; (三)仅列举出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名称但无实质内容的。 二、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中国***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有关规定,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
1.对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监察对象(监察法规定的六类公职人员,下同)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为切实履行好监督执纪问责职责,畅通**举报渠道,方便集团公司员工、被投资企业、合作单位及广大群众开展监督,现将集团公司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举报受理范围和联系方式公告如下: 1.对集团党委管理的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纪政纪问题的检举控告; 2.对集团员工违反廉洁从业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等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集团党委管理的党组织、党员、员工不服党纪处分、其他处分和其他处理的申诉; 4.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5.其他涉及违反党纪、廉洁从业规定等方面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