秉公
每当同学们走进校门,总能看见成功大道两侧学生会值勤同学的身影,它们带着鲜红的绶带,笔直地站在那里,既有一份庄严,又有一种青春的活力与朝气。无论是烈日炎炎还是冷风呼啸,他们都会严守自己的职责,按时到岗,风雨无阻。 值勤地点分为四个区域:校门口、自行车区、两旁和小洋楼之间
根据盐城市委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市属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纪检监察机构设置有关事项的意见》(盐办发〔2019〕36号)和盐城市纪委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市纪委监委向市属重点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类国有企业派驻纪检监察组的实施方案》(盐纪办〔2019〕40号)有关要求,盐城市纪委监委派驻市交投集团纪检监察组负责综合监督盐城市交通投资建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燕舞集团有限公司。现将举报受理联系方式公告如下: 1、对驻在企业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驻在企业监察对象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其他依照规定应当由派驻纪检监察组处理的违纪违法行为等。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有关规定,检举、控告人必须对所检举、控告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
一、受理举报范围: 1.对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监察对象(监察法规定的六类公职人员,下同)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1.对党组织、党员违反政 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 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监察对象(集团所有行使公权力的管理人员)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 告。 1.党员对党纪处分或集团纪检监察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摘要:近日,电光学院2008届光电子技术科学系35名校友在阔别母校十周年之际返校,重温当年求学岁月,电光学院副院长刘波出席相关活动。 摘要: 近日,电光学院2008届光电子技术科学系35名校友在阔别母校十周年之际返校,重温当年求学岁月,电光学院副院长刘波出席相关活动。 (通讯员 赵骁勇 潘麒羽)近日,电光学院2008届光电子技术科学系35名校友在阔别母校十周年之际返校,重温当年求学岁月,电光学院副院长刘波出席相关活动
一、受理范围: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原则,中共江西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纪委受理以下问题: (1) 对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监察对象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2002年12月31日,秦皇岛市机构编制委员会(秦编[2002]139 号)正式批准在原市教育局招生办公室的基础上,成立秦皇岛市教育考试院。为秦皇岛市教育局直属副处级事业单位,主管全市的教育招生、考试工作。 秦皇岛市教育考试院主要职责: (1)依据国家、河北省招生考试的有关法规、政策,提出全市的招生考试工作意见,起草相关文件,制定招生考试工作方案; (2)指导、检查各县、区招生考试工作,对全市的招生考试工作的组织、管理进行评估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营商环境,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成都市及7个区域中心城市实施的决定》(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349号)有关规定,现就我厅委托下放“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核定”等6项行政权力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将“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核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抗震设防专项审查(除超限高层建筑工程外)”和“对房地产企业开发建设的项目工程质量低劣,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罚”下放成都市及7个区域中心城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城市政府确定的主管部门)。将“城镇供水排水企业运行评估考核”下放成都市水务局、乐山市水务局(供水企业运行评估考核)、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排水企业运行评估考核)和泸州市、德阳市、绵阳市、南充市、宜宾市、达州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第四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对以下行为,有权向纪检监察机关提出检举控告: (一)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 (二)监察对象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 (三)其他依照规定应当由纪检监察机关处理的违纪违法行为。 第十三条 纪检监察机关对反映的以下事项,不予受理: (一)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 (二)依照有关规定,属于其他机关或者单位职责范围的; (三)仅列举出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名称但无实质内容的。 二、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中国***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有关规定,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
1.对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监察对象(监察法规定的六类公职人员,下同)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